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红旗南路237号大院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15:55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红旗南路237号大院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红旗南路237号大院食堂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红旗南路237号大院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XNHY2020-CZ-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艳杰

项目联系电话:022-238595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鹏 022-835553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艳杰 022-23859508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红旗南路237号大院食堂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供应商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书面承诺成交后在正式经营前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书面承诺成交后在正式经营前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7.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2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4:00 至 2020年05月25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第一评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第一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艳杰

项目联系电话:022-2385950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