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
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理念,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和《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不断提升我市中药质量和中药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总体思路和目标
制定《天津市规范中药生产企业开展趁鲜切制中药材工作指导意见 》是落实国家局和市市场监管委工作要求,是实施科学管理的措施。加强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管理,以解决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因“二次浸润”、切制造成成分流失和损耗增大难题为出发点,探索实现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与炮制一体化发展,推进道地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品种基地化,加工规范化,质量可追溯,管理成体系”,将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过程纳入中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中药全产业链质量。
三、工作要求
1、适用范围:天津市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生产的趁鲜切制中药材(以下简称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
品种范围:天津市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共51个品种)
2、办理程序:
(1)资料准备:一是建立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的质量标准,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作为企业标准。二是建立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2)提交报告:双方签订合同、质量协议和产地趁鲜加工报告表及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质量标准。
(3)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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