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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2-21 10:17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有效和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政策解读


由市药监局执行的3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26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8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8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通知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通知》(津药监规〔20245)修订废止;《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药监规〔20246)修订废止;《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信用评价和分级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津药监规〔20247)修订废止;《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生产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津药监规〔20248)修订废止;《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津药监规〔20244)修订废止;《天津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操作指南》失效后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号);《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因本文件发布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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