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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分五星钻豹牌 TDT001-1Z、TDT002-1、TDT015Z、TDT013Z、TDT56Z、TDT014Z、TDT81Z、TDT009Z电动自行车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5-05-28 16:46

日前,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部分五星钻豹牌电动自行车,分别为202397日、20231014日制造的TDT002-1Z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195辆;2023921日制造的TDT015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100辆;20231117日制造的TDT81Z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90辆;2023112日制造的TDT56Z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85辆;2023818日制造的TDT014Z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110辆;20231117日、20231122日、制造的TDT001-1Z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185辆;2023122日制造的TDT013Z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100辆;2023123日制造的TDT009Z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50辆,共计涉及数量为915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问题:

1.TDT002-1Z型号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标准要求。电气装置(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

2.TDT001-1Z型号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标准要求。

3.TDT81ZTDT56Z型号电动自行车: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充电过压保护、充电过流保护、放电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标准要求。

4.TDT014Z 型号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标准要求。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

5.TDT015Z型号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

6.TDT013Z 型号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标准要求。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

7.TDT009Z 型号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标准要求。

车辆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起火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将免费为用户维修或更换配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将在涉及经销门店张贴召回信息,用户可问询及关注五星钻豹品牌经销商门店,查看持有的产品是否在受影响范围内,或通过企业客户服务热线(022-22122595)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此外,用户也可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scjg.tj.gov.cn)查看产品召回栏目了解更多信息,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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