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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超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16 16:57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超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执询〔202122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询通〔2021〕223号

天津超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请于2021年11259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天津超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2021年03月17日生产的型号为TDT117Z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情况证明。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 赵世超 、 沈淼  

联系电话: 022-5866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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