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序号 |
任 务 |
责任 处室 |
1 |
1.对不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2.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
执法总队 |
2 |
1.对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燃料、氮氧化物还原剂等有关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车用汽油生产许可制度,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加油站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定期公布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目录 |
产品质量监督处 |
3 |
1.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认证、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严禁无证出厂、销售,严把准入关 |
认证认可处 |
4 |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
计量处 |
5 |
对可能受到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的食品以及其他产品进行抽检 |
食品抽检处 产品质量监督处 药品监督管理处 |
6 |
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状况,制定高污染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构治理方案 |
认证认可处 产品质量监督处 信用监管处 |
7 |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包含基础数据、排放检验、监督抽测、超标处罚、维修治理等信息在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信息系统 |
市场和网络交易处 产品质量监督处 信用监管处 |
8 |
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市场和网络交易处 广告处 食品经营处 |
9 |
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监察处 市特检院 |
10 |
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负有监督管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
食品经营处 |
11 |
根据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市场主体停业、关闭的有关文件,依法责令其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信用监管处 |
12 |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 |
标准化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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