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管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多次召开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事宜,审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印发《市市场监管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美丽天津建设作出部署。主要情况如下:
一、工作亮点
(一)首创天津经验,破解环保电价企业困境
一是针对部分企业提出的“不以行政处罚方式收缴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的请求,我委立足服务营商环境大局,对全市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调研,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召开环保电价相关事宜协调会,参会各单位对没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燃煤发电企业可以不以行政处罚方式收缴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达成共识,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有效破解燃煤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款原有结算和处罚方式,相关经验材料被国办信息综合采用,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针对这一创新监管方式来津交流座谈。市主要领导在《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等14家发电企业感谢信》上批示:市场监管委的创新举措值得充分肯定,要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为企服务水平。
(二)净化市场环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
一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检查的通知》,扎实开展为期2个月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市级成立4个检查组,重点抽查监测机构40家;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全面检查,122家机构现场检查全部完成。检查发现1家机构涉嫌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行为,1家机构涉嫌存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行为,均已立案调查。
二是对市生态环境局移送的天津市2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使用作弊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问题线索高度重视,立即立案调查,查清违法事实,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撤销当事人检验检测资质,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秩序。
二、污染防治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强化污染防治相关产品质量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将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等产品列入年度《天津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及《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进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加大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抽查我市2家生产企业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船用燃料油等3种产品共计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我市239家加油站的276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0.4%。抽查我市132家加油站的132批次车用柴油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0.8%。抽查我市6家油库的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变性燃料乙醇各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我市51家车用尿素水溶液生产销售单位和11家生产企业的6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是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持续做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内(外)墙、防水、工业防护、船舶、地坪等涂料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关注产品VOCs含量抽查结果是否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累计共对126家生产销售单位的195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抽查结果向社会进行通报,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续处理。
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全覆盖检查,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抽查我市24家生产企业的40批次产品,重点对气密性能、耐液压性、耐跌落性、耐堆码性、提梁(环)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大力加强流通领域煤炭治理
一是未雨绸缪,提前印发秋冬季煤炭治理工作方案,对全系统打击违法售卖散煤、维护煤炭市场秩序,实现煤炭实际经营户“动态清零”工作作出安排。
二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持续保持打击涉煤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销售不合格煤炭、无照经营煤炭及禁燃区销售散煤违法行为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检查30家,其中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检查10家,发现2家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属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进一步调查。各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检查。
二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
(四)依职责加强餐饮单位监管
一是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依规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负有监督管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无因违反环境法律被责令关闭的餐饮单位。
二是印发《关于持续做好食品经营环节厨余垃圾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便函〔2024〕21号),指导各市场监管局将厨余垃圾整治工作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持续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厨余垃圾,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加强与相关职责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线索及时沟通通报。累计发现并指导督促不规范、不落实主体责任行为7971户,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积极做好锅炉节能审查、能效测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
一是鉴定锅炉设计文件40台,对锅炉设计的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和能效情况进行审查,均符合要求。开展锅炉能效测试646台。在测试中,针对热效率偏低、过量空气系数偏大的锅炉,测试人员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通过对现场运行状况和测试数据分析,及时给出针对性地改进建议,帮助企业提高锅炉运行的经济性。
二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烟度检测995台次,积极向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宣传环保政策,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六)严格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抽查。抽查我市2家销售单位的5批次农用薄膜,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我市30家销售单位的50批次塑料购物袋,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0%。已组织相关单位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续处理。
二是印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巩固禁止生产经营含塑料微珠化妆品和牙膏治理成效的通知》,要求在日常检查中,各监管办要继续注重对企业是否购进、使用含塑料微珠原料的检查,监督我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不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各项检查中继续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监督我市流通环节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产品均经注册或备案。
三是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03家,检查产品251种;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3161家,检查产品6007种,未发现生产经营含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产品。
(七)高标准做好污染防治其他工作
一是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涉及野生动物广告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我市主要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媒介等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未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线索。
二是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监管,严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共检查全市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127家次,未发现认证违法行为。
三是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对可能受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食品进行抽检,2024年度共组织抽检4157批次,未发现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造成不合格食品。
四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销售企业销售新机动车环保一致性检查工作,同时,做好落实国六阶段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加强新车销售管理。共检查机动车销售企业78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天津市计量院受理检定声级计1022台套,烟度计355台套。
六是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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