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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6-27 17:22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蓟州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鑫顺斋食品厂生产的油盐烧饼(糕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天津市鑫顺斋食品厂生产的油盐烧饼(糕点)产品(生产日期:2024年4月8日)进行抽检,2024年4月19日出具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No:TFI-01658-202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沙门氏菌项目不符合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生产了一批次油盐烧饼(糕点)产品,该批次油盐烧饼(糕点)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生产数量为39件(每件约2.4kg),货值金额为820元。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后主动停止生产、经营,实施涉案产品召回工作并整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没款合计20800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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