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开展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共计150批次,其中合格149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合格率99.33%。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我委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执法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相关查处情况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公开。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信息-第1期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第1期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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