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被评为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被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同时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全国质检系统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坚持依法行政
大力加强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
市市场监管委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学习研讨班。开展处级干部网络培训教育,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100%。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8个配套文件,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031期,培训54919人次。积极开展立法研究,出台了《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天津市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4部政府规章。
依法履职过程中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五”普法期间,市市场监管委共编写宪法法律读本14种、发放宪法法律读本7万余册、发放宪法法律宣传挂图3万余套。在全国率先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制度,完成首批2271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放心食品”民心工程,启动“放心调料示范厂”、高校A级示范食堂、农村食品安全等三项食品放心工程。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县),实施药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放心药店147家、放心药厂45家、放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2家。1.8万人参加执(从)业药师、医药商品购销员等继续教育培训。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载体,与旅游、邮政、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建筑装饰、黄金饰品等投诉相对集中的行业协会建立直通互动机制,在10余家网站和交易平台建立“消费维权直通车”联系点,与20家街镇服务中心建立消费维权工作对接。深化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机制,全市71家企业率先推行赔偿先付制度,解决小额消费纠纷1.98万件,退换商品10.15万件。
面向社会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市市场监管委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商标法宣传月活动”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天津日报》开辟市场和质量监管专版,联合创办“品牌天津·榜样天津”特刊。在市电视台推出“走进天津名牌”、“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等节目。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和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开展“红盾护农”、“送合同下乡、送合同入社”、“农资打假下乡”等主题活动,发放农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6万余份。在全市开放十五个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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