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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市场、合同监管报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09 00:00

2012天津市市场、合同监管报告

 

2012,全市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商监管职能,积极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大力推动合同监管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基本情况

(一)市场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底,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494个,场内经营者46375户;市场年成交总额1670.5亿元,市场平均年成交额3.38亿元,市场发展健康平稳。

1.按类别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消费品市场432个,占87.4%;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62个,占12.6%。在消费品市场中,消费品综合市场占主体,为44.2%,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占39.6%(见图一)。在生产资料市场中,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占主体,为66.7%(见图二)。

 

 

 

 

 

图一


 

 

 

 

 

图二

 


2.按年成交额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城市市场年成交额1494.5亿元、农村(指农业五县)市场年成交额176亿元,分别占全市市场年成交额的89.5%10.5%。全市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场99(见表一)其中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市场33(见表二),排在第一位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储宝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年成交额达275亿元。大型市场发挥主体作用,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场成交额达1617.1亿元,占全市市场成交总额的96.8%

年成交额亿元以上市场分布情况表(表一)

区县

市场数

区县

市场数

南开

16

宁河

5

滨海新区

11

河北

4

北辰

10

河东

4

河西

8

津南

3

武清

8

宝坻

3

西青

7

蓟县

2

东丽

6

和平

2

静海

5

 

 

红桥

5

合计

99

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市场名单(表二)

序号

市场名称

序号

市场名称

 1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储宝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天津分公司

18

天津市宁河县凯达商贸市场

 2

昊雄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钢材市场

19

天津市兴耀粮油食品批发市场

 3

新南马路五金城

20

天津市环渤海汽车城

 4

天津美亚建材市场

21

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5

天津北方世纪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

22

天津颐高数码广场

 6

天津市金钟河蔬菜贸易中心

23

天津世纪华远钢材市场

 7

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4

天津市不锈钢材市场

 8

天津市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25

天津赛博数码广场

 9

天津市登发装饰城

26

天津市宝坻区京东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

10

天津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

27

天津市友鹏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1

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

28

大胡同小百货批发市场

12

天津市食品公司冷冻厂

29

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

13

万隆大胡同商业中心

30

天津普嘉乐装饰家具城

14

天津宝钢储菱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31

百脑汇资讯广场

15

天津市环渤海建材中心批发市场

32

天津市北方不锈钢市场

16

天津市亿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3

天津市静海县范庄子蔬菜批发中心

17

天津北方豪骏钢材市场

 

 

3.按地域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城市市场406个,农村市场88(见图三)。在全市各区县中,拥有市场数量排在前10位的是滨海新区、南开、河西、西青、河东、河北、武清、红桥、北辰、和平;成交额排在前10位的是北辰、南开、东丽、滨海新区、河西、武清、西青、红桥、河北、津南。

 

 

 

 

 

 

 


4.按市场信用等级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A类市场197个,B类市场263个,C类市场16个,D类市场18(见图四)。在A类市场中,城市A类市场147个,占城市市场总数的36.2%;农村A类市场50个,占农村市场总数的56.8%

 

 

 

 

图四


(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5.按市场主办单位性质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主办单位为企业法人单位的有406个,占全市市场总数的82.2%;其他性质主办单位的有88个,占全市市场的17.8%,其中合伙企业9个,个人独资企业49个,其他类型30个。企业法人单位中,公司法人性质的有306个,占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75.4%(见图五)

图五

 


(二)合同基本情况

2012年,我市工商系统共检查各类合同2.2万份,涉及金额288.2亿元,发现违法合同126份,涉及金额658.5万元,均及时得到处理,有效地规范了企业合同行为。

1.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在检查的2.2万份合同中(见图六),工业品买卖合同7270份,涉及金额22.5亿元,分别占检查合同总数的32.9%,检查合同金额总数的7.8%;建筑工程合同2349份,涉及金额125.1亿元,分别占检查合同总数的10.7%,检查合同金额总数的43.4%

 

 

 

 

 

 

图六

 


2.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情况。截止12月,我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行为234件,涉及违法金额3977.7万元。其中合同欺诈类违法行为26件,涉及违法金额0.6万元,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违法行为1件,涉及违法金额99.9万元。受理合同争议10件,涉及金额11.6万元,目前争议已全部解决。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2012年度,天津市共认定“守重”企业708家。据1985年以来开展“守重”活动认定情况统计,曾经一年被认定“守重企业”316家,连续二至四年被认定“守重企业”179家,连续五至九年被认定 “守重企业”122家,连续十年以上被认定“守重企业”91家。获得“守重”称号的企业中公司性质的企业最多,有422(见图七)

 

 

 

 

 

图七

 


4.拍卖监督管理情况。截至2012年底,天津市共有拍卖企业88(见图八)。全市工商系统办理备案拍卖461次,现场监督95次。检查拍卖委托书3469份,拍卖确认书9173份。

 

 

 

 

 

 

图八


5.涉农合同情况。2012年度,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涉农企业594户,涉农合同3384份,涉及金额2193万元。检查签约农户2031户,签约合同6971份,涉农合同1.26亿元,所有检查合同全部履约。

二、工商监管工作

(一)市场监管

1.圆满完成“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3号)及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津工商市字〔201123)的安排,在2011年度全市评选出的66个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2428个星级经营户的基础上,会同市商务委、市文明办分二个考核验收小组,分别对各区县申报的39个市级文明诚信市场进行考核验收。经评审,36个市场被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认定为“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天津泰丰智集团有限公司都行商城市场等6个市场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2011年度全国诚信示范市场”称号,滨海新区工商局等9个单位被授予“全国工商系统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1年全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和特点是:

1)由部门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创建活动的层次高。2011年,市工商局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工商总局提出的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合并,分市、区县两级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市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出台了《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明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组织开展,使创建活动由部门工作转变为政府行为,提升了创建活动的档次。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区县都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进行了全面部署,推动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2011年底,天津市精神文明委员会还将“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列为“天津市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创新项目”予以表彰。

2)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创建活动的合力强。在创建活动中,工商部门会同市商务委、市文明办多次进行研究沟通,明确了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评选标准和方法步骤,并在都行商城联合召开全市创建活动推动大会。各区县工商、商务、文明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和推动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的考核认定及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的申报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申报的市级文明诚信市场进行考核初审。在整个创建活动中,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统一工作步骤,统一创建标准,在创建中促规范、在规范中促发展,保证了创建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全方位的扎实开展。

3)强化市场责任,创建活动抓的实。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全面推行市场开办单位商品质量、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市场开办单位既要与场内经营者、当地工商部门签订书面责任书,又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自查商品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商标品牌备案等。特别是涉及到食品、农资经营为主的市场,市场开办单位自觉引导场内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达到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问题可控、责任可追的效果,实现可追溯管理。另一方面,积极指导市场开办单位设立组织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吸收经营者代表、行业组长成立评定小组,积极开展“星级经营户”评定,每季度对经营户守法经营、商品质量、服务态度、消费投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信用等级意见,经过公示后确定,并在市场摊位费、广告费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减免和照顾,增强了吸引带动作用,通过层层选拔,全市共评出星级经营户2428户,从而推动了全市市场的整体文明诚信水平。

4)坚持考核标准,创建活动的效果好。各区县按照文明诚信市场考核标准,对申报市场进行了认真的考核验收,特别注重由培育数量向好中选优转变,从市场资质、落实市场管理制度、市场设施、市场经营情况等9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就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深化创建活动、提升服务水平以及完善硬件设施等提出要求。全市共评定出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66个,推荐市级文明诚信市场39个。在此基础上,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务委、市文明办组成考核验收小组,进行了考核验收。在市工商局红盾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认定了今天这36个市场为“2011年度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

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市场信用意识显著增强。在创建活动中,各市场开办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者教育培训力度,学法律、学业务、学服务礼仪、学市场管理知识,增强市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认识到,市场要生存、要发展、要持久,就必须要创品牌、树形象、讲诚信。从而认真落实信用征信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者素质明显提升。二是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商务、文明办等部门按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标准》,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和完善了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市场检查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市场应急管理制度等各类制度,使市场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到位。在创建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了农村市场专项整治、红盾护农行动、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节假日和旅游市场整治等行动。2011年度全市共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案件243件,案值21.72万元,罚没金额16.24万元,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借助创建工作,各级工商机关深入各市场在严肃整治市场秩序的同时,积极宣传工商法规,教育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推动商品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使市场监管更加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效能。

2.严打伪劣农资,推动红盾护农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012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违规、坑农害农行为,结合本市的实际,开展了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化肥及种子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的“春季打假百日行动”,以及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配件等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各涉农分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所、队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

1)做好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各分局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工商机关、农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东丽分局组织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副区长出席并授旗。西青分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向农民消费者讲解了如何识别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发放印刷宣传材料1500余份,接受消费者咨询300余人次。宁河、蓟县、津南、北辰等分局也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多种宣传活动。同时,各涉农分局充分发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开通9条“红盾护农热线”,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民消费者的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

2)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把农资市场监管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保证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不缺位。同时,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等制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宝坻、蓟县、武清、宁河分局由局长带领相关科室各工商所,多次进行督察、指导。静海分局采取定期让农资经营户填写《农资经营户自查表》、签订《农资经营承诺书》、提供《销售农资商品信誉卡》、统一进销货台账等方法,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严把农资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3)严厉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以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具及配件等重点农资商品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类农资违法行为。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农资经营户近2万户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7起,案值33.89万元,罚款33.37万元,为农民经济损失80余万元。滨海新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区内有经营不合格化肥的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共没收4户化肥的经营者不合格化肥40公斤,没收非法所得4171元,罚款79380元。从调查立案,到案件终结,及时有效地把事态控制在初始阶段,帮助受损农户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补救,有效地降低了农户损失,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表扬。

3.组织开展品牌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品牌汽车销售市场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对全市销售九人座以下乘用车的内资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重点检查了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能够提供品牌汽车销售授权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备案手续,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天津市机动车买卖合同》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全市共检查汽车销售企业411户次,对7户经营不规范的汽车销售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受理办结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和咨询14件。期间,宝坻分局制定出《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检查汽车销售企业28户,品牌汽车销售企业9户,对1户销售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了整改。西青分局查办了一起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侵权案,依法罚款4000元。北辰分局对辖区内6家汽车4S店存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摇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体约谈,下达了行政告诫书。

4.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农贸市场限塑工作的通知》,各工商分局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违反“限塑”管理的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长效监管”的工作思路,积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各有关场(店)建立并落实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期间,全市共查处不合格塑料袋100余万个,进一步巩固了我市“限塑”工作成果。北辰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北辰区天穆镇的某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1900包,共计76万个。宝坻分局通过对辖区内的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进行巡查,共没收超薄塑料3.75万个,罚款2776元。

5.做好展会监管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举办中国天津第十九届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八届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活动安排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和要求,先后组织分局派出执法干部,分别对国投会、津洽会、亚泰展销会、旅游产业博览会、新闻出版装备博览会进行了驻场监管,有效地维护了各展会的交易秩序。河西分局对台博会监管工作受到市有关方面的肯定和好评。

6.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红桥、蓟县、宁和等分局积极联系区安监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同时,市局配合市安委办,派出督查组,组织有关分局对东丽、蓟县、宁河、河东等区县的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现场检查了16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和4个集贸市场,查扣不合格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烟花爆竹154箱,案值3万余元。

(二)合同监管

1.扎实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为落实好《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大力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天津市工商部门制定和下发了《天津市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动员和引导全市企业参加此项活动。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316日,在天津日报发通知,告知和动员我市企业积极参加。4月初,在中国工商报、天津日报、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上介绍“守重”的意义、条件、标准、程序。各级工商部局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结合年检、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的意义、申报条件、标准和程序发放给企业,全市共发放宣传材料3万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召开“守重”企业认定推动会。各工商分局普遍召开了各种形式的推动会,讲解“守重”认定工作流程,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需求,引导和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市共有1000余家企业,20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三是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与帮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在不违反相关规定,不降低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对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适当帮扶倾斜,提升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形象和市场的核心竞争能力,产生了积极效果。四是三级联动(即合同监管员、工商所、分局)共推活动的开展,有效地发挥了工商所的监管和服务职能,为做好“守重”企业的规范、管理和认定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宣传推动,全市共有1032家企业提出申报守重企业,分局通过书式审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1002家,并在验收中采取听、看、查、议方法,即听企业对守重的认识、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建立、基础台账的运用、学习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诚实守信的具体案例;看企业基础性工作使用情况,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有无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对照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评议,有738家企业通过了初审,占申报企业的71%。市局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抽查复审,并征询了商委、建委、税务、海关、质检等13个有关部门意见,有30家企业未通过审核。经报市政府批准,共有708家企业被认定为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检查行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工商系统按照“规范与服务,整治与维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重点、热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2年度,全市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共检查涉及合同格式条款的经营者4648,审查合同15058;印发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受咨询2000余次;受理投诉348, 下发行政建议书279件,责令整改通知书95件;办结合同违法案件234件,涉及违法所得额3977.69万元、罚没款金额69.14万元。大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格式条款得到及时纠正和清理。

1)多措并举,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舆论环境。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确定宣传重点,明确宣传任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电子显示屏五位立体形式,扩大宣传声势,营造有利于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天津日报》、《今晚报》、“新华”、“人民”、“中国”、“新浪”、“搜狐”、“北方”等网络媒体先后对专项整治的意义、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违法案例的查处等进行了30篇报道。积极利用消费宣传周、科技宣传周、企业座谈会、日常监管巡查、工商年检验照等途径,大力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津消保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对利用格式合同进行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霸王条款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广、行业多、任务重,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近年来我市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情况,市局确定了旅游、培训、餐饮、汽车、预付类、房地产六类消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作为全市整治工作重点。在对餐饮类合同检查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共对1320家提供预订年夜饭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以及合同内容、格式条款内容、店堂告示、有关单据等是否含有免除企业主要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等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有98家,使用格式条款的573家,其他形式的649家;共签订年夜饭合同3 425 7份,其中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654份、格式条款签订9685份、其他形式签订2 391 8份;签订年夜饭合同涉及总金额5935.46万元,其中合同示范文本涉及金额98.58万元、格式条款涉及金额1310.24万元、其他形式涉及金额4526.64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县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行业分布情况,确定1-2个领域或行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准。在执法检查中,各分局对辖区内经营者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及其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限期整改,帮助企业修改和完善合同格式条款,引导企业使用示范文本,赢得了当地企业和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3)加大力度,强化办案,把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把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推动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局及时召开了全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办案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各分局认真贯彻市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掀起了抓整治、促办案、查违法、促规范的工作新高潮。如西青分局抓住区域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日益突出的特点,成功查办了我市第一起汽车销售格式条款侵权案件;武清分局结合实际,加大洗染业合同管理,成功查处了我市首例干洗行业合同违法案件;和平分局围绕辖区整治重点,依法查处了我市首例婚介格式条款违法案件;河东分局加大了对辖区餐饮企业格式条款整治力度,取得办案工作的明显效果。通过查处一批合同违法案件,有效地震慑了合同违法违规行为,扩大了社会影响,展示了整治效果。同时各分局将执法办案与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相结合,召集“问题条款”的重点企业进行面对面约谈,开展警示教育,促其自查自纠,规范合同行为。

4)加强指导,整体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化。为了推动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市局加强了对全系统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一是对搜集到房地产、旅游、汽车买卖、订餐、洗染、快递、美容美发等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通过编发工作动态、指导专刊、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各分局的工作指导,共编发工作动态46期,工作指导专刊6期。二是针对各单位在检查中把握不准的格式条款、法律法规的运用和适用等问题,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涉及复杂疑难问题,联合法制部门对案件定性等关键问题提出审查意见,有效助推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期间,答复有关分局问题34次,提出审查意见15条。三是针对我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不断增加的情况,为规范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合同行为,下发了《天津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合同指导意见》,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市整治格式合同专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督察组充分肯定的肯定,有四个基层单位和四名同志受到了通报表扬。

3.加强拍卖监管工作。依托拍卖协会“网上拍卖软件”,做好网上拍卖备案和网上拍卖的监管工作。依法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严格拍卖备案。全市工商系统共备案拍卖461次,对95次拍卖活动进行了现场监拍,检查拍卖委托书3469份,涉及金额78.15亿元,检查拍卖确认书9173份,涉及金额30.99亿元。

2013年,全市工商管理部门将继续坚持以“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为基本理念,落实“四个统一”、“五个更加”理论创新成果,努力推动“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监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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