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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部署开展“质量月”活动 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8-29 15: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引导全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日前,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9月开展主题为“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的“质量月”活动。

根据《通知》,本次“质量月”活动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标准化发展纲要等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质量变革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质量月”期间,集中宣传展示我市高质量发展新成就,分享推广质量创新经验做法,出台质量促进政策措施,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促进技术、管理、服务协同创新发展,筑牢“质量第一”意识,营造建设质量强市良好社会氛围。

提高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化区域质量合作,促进质量协同发展,培育形成质量竞争新优势。聚焦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集聚产品,推动产业和区域质量提升。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开展质量攻关及成果交流活动。发挥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面向全行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大力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最佳实践分享等活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提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韧劲。

推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提高供给质量水平。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以高标准牵引品质提升。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精品培育。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建造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大力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度,满足市场和群众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发挥央企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持续提升质量水平。

深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助企纾困服务力度。积极发挥质量政策在稳定经济大盘方面作用,巩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成果,全面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持续加大为企业办质量实事力度,实施精准质量服务,解决企业共性需求,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监管手段,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食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度包装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公布一批执法成果和典型案例。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安全和谐放心消费环境。

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推进社会质量共治。广泛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弘扬优秀质量文化,推动群团组织在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提升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宣传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质量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培育“天津质量奖”,宣传普及质量管理的先进理论、模式和方法,引导企业发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质量诚信自律,规范行业发展,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

《通知》要求,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推动加快出台质量促进政策措施并落地见效。要把开展“质量月”活动与打通产业循环、促进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质量问题。要以“质量月”为平台,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着力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共建质量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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