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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智能平台!天津滨海高新区解决合同中商业秘密保护疏漏问题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13 09:59

为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实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积极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滨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中,密切政企沟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打造商业秘密保护智能合约数字引擎平台,解决企业合同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疏漏问题。日前,《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第9期对此进行了报道。


在深入企业调研服务过程中,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企业合同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疏漏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商业秘密合同条款合规性差,二是企业商业秘密合同条款缺乏完备性,三是企业商业秘密合同条款存在无效性。


对此,高新区打造了商业秘密保护智能合约数字引擎平台(简称智能平台),通过人工智能方式,为企业提供关于商业秘密条款的法律提示服务。




智能平台功能及实现

一、商业秘密合同条款合规性智能审查

调研中发现,许多企业盲目扩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导致相关条款从法律意义上不被认定。或者是由于合同中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以及侵权责任的划分不明确,导致合同中有关商业秘密的条款不具有执行性。

针对上述场景,智能平台通过提供相关示范文本,协助企业制定符合法律规范的保密条款。同时智能平台能够对涉及商业秘密条款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为企业出具商业秘密保护合规性报告。此外,平台借助广泛的案例库,通过鲜活的案例比对,给予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引。

二、商业秘密合同条款完备性智能审查

企业商业秘密合同条款的完备性主要是指企业对自身的商业秘密考虑是否周全。例如,在劳动合同中,有些企业尚未考虑设定员工保密条款;在对外交往中,有些企业尚未考虑设定保密约定;对于离职人员,有些企业尚未考虑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者在合同条款中没有确立保密范围,没有规范保密行为,没有明确泄密惩罚,没有设定脱密期限等。

智能平台可根据企业的属性以及保密性的需求,出具完备性的保密方案建议,确保条款能够覆盖主要的涉密内容,并且提供相关的案例供企业参考。与此同时,平台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合同文本进行形式审查,能够提前预警文本是否具备完备性。

三、商业秘密合同条款有效性智能审查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的无效性是指法律无效。例如,缺乏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竞业禁止协议规定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样受到质疑。此外,限制劳动者就业权的条款是无效的,竞业协议限制的仅仅是劳动者的择业权。

针对以上情况,智能平台能够协助企业查询并迅速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合同条款的法律有效性提供保障。并且平台能够从事后司法、仲裁与审理的角度,对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法律有效性进行智能审查,确保一旦出现侵权窃密的违规行为,企业能够有效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



智能平台实施成效

智能平台建成以来,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给企业免费使用,目前通过试点运行,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智能统计数据如下:

01
涉及商业秘密类的合规审核5631次,查出893份合同缺少商业秘密类条款或条款风险。
02
平台投入使用至今,平台合同审查点击量18998次,有效地为企业提供了涉商业秘密的文本支持。
03
平台投入使用至今,已经与42家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意在通过平台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智能合约预警服务。

来源 | 《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2023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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