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调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反垄断执法实践对《天津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相应修订,进一步整治“内卷式”竞争,提高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着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反垄断合规是经营者整体经营合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可以帮助其识别、评估和管理反垄断法律风险。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修订工作持续推行,法律制度层面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修订对原有的合规内容进行了调整,以更加契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反垄断执法实践,《指引》对执法领域出现的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个人责任追究、自然人经营者、协会经营者等新问题进行了风险提示,同时对经营者重点关注的反垄断调查配合、宽大制度适用、内部合规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优化,更强调实质性合规,进一步提升《指引》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持续关注本市竞争状况,强化反垄断执法,不断推进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引导经营者走合规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道路,从源头上防范垄断行为发生,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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