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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27 14:47

关于推动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 


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性,推动我市能源计量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计量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能源计量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共同在本市各区县、产业园区(功能区)及工业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动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现将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原则和目标 


(一)能源计量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技术措施和基础环节。以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深入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有利于夯实能源计量工作基础,搭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城市能源计量管理、数据和检测平台,有利于形成能源计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发挥计量在有效服务地方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活动原则。一是要坚持计量与节能主管部门联合推动开展的原则。能源计量工作是节能管理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开展节能量及碳排放量计量与核算、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等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前提,要相互配合、有机结合、共同推动示范活动。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实现原则。要根据各自工作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重视能源计量工作、有前期工作基础与条件的加强重点推动,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通过示范建设,带动整体能源计量水平提高,为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和各级政府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三)到2015年末,研究制定并建立促进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的能源计量政策措施;实施并完成本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平台建设;推动创建一批能源计量建设基础扎实,具有示范作用的区县、产业园区(功能区)及工业集团公司。 


二、活动重点内容 


(一)研究制定促进能源计量的政策措施。各区县质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进在能源计量器具完善配置和智能化升级、提升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与传输等有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出台。 


(二)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各区县质监局积极取得节能主管部门的支持,开展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动其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组织和岗位工作职责,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使用及监督评价等制度。加强计量器具台帐、档案的信息化动态管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先进、智能化的能源计量器具,推动和加强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内部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实现能耗提前预警,为节能监管提供支撑。 


(三)推动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平台建设。要结合各自实际,利用建设现状与资源优势,努力推动依托信息化手段搭建平台建设,为与全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支撑。 


(四)能源计量服务企业效果显著。结合各区县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实际需求,通过开展“学雷锋计量志愿者”、“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各种活动,与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共同在人员培训、制度建立、计量检测、数据分析、节能改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能创新服务模式。 


(五)能源计量工作社会氛围良好。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及能源计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同时大力推广先进有效的能源计量经验,“关注能源计量、共促节能减排”成为共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质监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对此项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充分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此项活动开展,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对其节能减排工作的作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同联动,整体合力推动。各区县质监局要会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开展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和项目经费支持,切实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三)加强督导,推动有效实施。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了解调度活动进展情况,组织示范建设活动的后评价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对区县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引导。 


各区县质监部门要做好本区域的整体活动情况汇总及动态信息报送,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上季度活动进展情况小结,2015年11月中旬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 


  


市市场监管委: 


联系人:徐君;联系电话:27182073;传真:27182074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83605973;传真:23306888 


  


  


  


                                                                            市市场监管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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