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抽查
情况通报(2014年第4批)
一、总体抽查情况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市生产的部分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查涉及了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调味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等共73家企业的232批次多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合格231批次,合格率为99.57%,净含量标注合格227批次,合格率为97.84%(具体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含量检验合格率与净含量标注合格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具体抽查情况和结果分析
本次我市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涉及的所有任务均在生产领域完成,共抽查73家生产企业,涉及我市东丽区、北辰区、宝坻区、蓟县等8个郊区县,其中70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合格。
从各品种商品的抽查结果看,除调味品外,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冷冻饮品、蔬菜制品的净含量检验合格率和净含量标注合格率均全部合格。淀粉、食糖和豆制品同比合格率的升幅达10个百分点以上,调味品和蔬菜制品同比合格率也有提升。被抽查调味品的净含量标注不合格原因主要在于净含量标注中的字符高度问题,后续将通过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培训,督促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三、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抽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对不合格问题进行整改,向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自觉加强计量管理。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由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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