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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15 17:57

 

各食品承检机构:

为推动《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效实施,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工作方案》(津市场监管科〔2017〕11号)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现组织开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工作依据和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承担食药监部门委托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诚信、健康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贯彻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科〔2017〕11号)的要求, 本次食品承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食品综合部门负责协助国抽承检机构的督查任务;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协助市抽承检机构的督查任务。

(二)本次现场督查的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5日。共委派两个督查组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由3名专家组成,进行现场督查。

(三)各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派专人认真配合落实督查工作。

(四)督查组应严格对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要求,针对抽(采)样和样品管理、检验、结果报告、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公正诚信检验、实验室安全控制、样品管理处置、检验方法的使用管理、检验报告管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上班、结果质量控制等为重点,开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食品承检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将相关检查情况及线索及时报告。

(五)各督查组组长于全部督查工作结束后两日内将《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检查表》及有关情况报送至委科技部门。

科技交流处联系人:曹德勇  27182016

电子邮箱:曹德勇OA(内网),tjscwkjc@163.com(外网)

 

2017815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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