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7项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报批稿)》已完成,包括:《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党政机关》(附件1)、《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供水》(附件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广电传媒》(附件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民爆物品》(附件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电信》(附件5)、《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燃气供储》(附件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水利工程》(附件7),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填写《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8),于2016年1月15日前反馈至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天津市公安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管委:周钧 27182055、27182054(传真);
市公安局: 李方亮 27204493、27205437(传真)
附件:1.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党政机关(报批稿)
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供水(报批稿)
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广电传媒(报批稿)
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民爆物品(报批稿)
5.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电信(报批稿)
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燃气供储(报批稿)
7.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水利工程(报批稿)
8.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附件下载网址:www.tda.gov.cn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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