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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7项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4 00:00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7项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报批稿)》已完成,包括:《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党政机关》(附件1)、《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供水》(附件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广电传媒》(附件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民爆物品》(附件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电信》(附件5)、《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燃气供储》(附件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水利工程》(附件7),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填写《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8,2016115日前反馈至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天津市公安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管委:周钧 2718205527182054(传真);

市公安局:  李方亮 2720449327205437(传真)

        

附件:1.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党政机关(报批稿)

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供水(报批稿)

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广电传媒(报批稿)

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民爆物品(报批稿)

5.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电信(报批稿)

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燃气供储(报批稿)

7.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水利工程(报批稿)

8.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附件下载网址:www.tda.gov.cn          

 

 

                              201512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