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9〕4 号)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委党组要求制定了《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为深刻吸取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以及市领导同志以苏鉴津,不忘历史血的教训要求,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9〕4号)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委机关。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林立军同志任组长,赵金恒、李静同志任副组长,张轶峰、华勇、张闽、刘爽、白云岗、赵秋洪、刘金升同志为组员。
领导小组设综合协调组、保障组和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张轶峰、华勇、张闽和刘爽同志任组长。
综合协调组设在稽查总队,负责专项行动委内工作协调,派员参加委专项检查组检查、负责市级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查办,负责专项行动日常信息、资料、统计数据汇总、报送以及综合性总结、报告起草、报送。
保障组设在委行政处,由行政处主要负责同志和财务处主要负责同志和两个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用车等后勤和经费保障综合协调。
第一专项检查组设在委特监处,负责组织开展使用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由委特监处、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和市特检院专家(技术骨干)组成2个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并对区局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二专项检查组设在委质监处。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由委质监处、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和审查中心、市质检院专家(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对获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区局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
在区政府领导下,全面严格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通知(津安生〔2019〕4号)和本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组织专家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范围
(一)使用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
1.市安委会确定的重点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站、加气站。
(二)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检查。
对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全部获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使用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
1.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查企业所用特种设备是否合法合规使用;
2. 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彻底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所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3. 检查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 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定、检测);
5. 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作出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
6. 充装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超量充装、充装超期、报废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充装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检查。
1.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细则要求,对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2. 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各区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要求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自查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逐项开展,并提交自查报告。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报送各区局。
3.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区局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严格把关,并立即对辖区内全部获证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要结合2018年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和多次专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
4. 各区局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逐一复查;对于不配合监督检查、整改复查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
四、时间安排
从本安排印发之日起至自至
(一)
(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区局,委机关各责任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政治站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本条线、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和配合工作,确保督查检查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局,委机关各责任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推动专项检查工作任务落实。要根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加强调度指挥,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保证行动效果。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区局要在区政府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通知和本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辖区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逐条、逐项开展全覆盖专业化检查,不留死角盲区。
(四)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同时,核查企业对前期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事故隐患等情况严厉处罚、严厉问责,要盯住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五)强化协调联动。委特监处、质监处、稽查总队、审查中心、市特检院、市质检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检查督查扎实有效开展。委行政处加大力度协调落实委专项检查组车辆保障。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要求选派技术骨干,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各区局开展的执法检查。
(六)做好材料报送。各专项检查组、各区局要及时梳理检查情况,每日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综合协调组,具体要求如下:
1. 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文字材料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附件1)每日下午14时前报送。
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附件2)从
3. 本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于
上述材料电子版均通过委OA报送。
联系人:
1. 综合协调组(稽查总队) 赵 梦;电话:27113041;
2. 保障组(行政处) 王进生;电话:84491751;
3. 第一专项检查组(特监处) 王伟林;电话:27182143
4. 第二专项检查组(质监处) 赵 纲;电话:27182038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
3.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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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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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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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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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整改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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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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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整改
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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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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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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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①“存在隐患情况”、“主要整改措施”内容可简写,具体情况可另附;
②本《清单》由委专项检查组、各区局汇总检查情况后填写,每天14时前报送综合组。
附件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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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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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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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隐患
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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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完成
隐患
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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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经济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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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情况(含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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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经济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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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员处罚情况
(人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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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门处罚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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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员通
报情况(人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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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员行政处分情况(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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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员约谈情况(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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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书面检查情况(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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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行政处罚
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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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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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①本《清单》由委专项检查组、各区局汇总追责问责情况后填写。
②从
附件3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津安生〔2019〕4 号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区域:南疆石化区域、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大港石油化工区、临港经济区等;
(三)重点行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
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和国家标准、安全标准,彻底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企业工艺安全状况,重点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罐区管理、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七)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危及管道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管道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三、工作分工及安排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部署推动、统筹协调工作,采取推动指导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6 个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市应急管理局成立8 个检查组,由执法人员带领技术专家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3 月23 日至4 月1 日,各相关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督查检查;4 月1日至4月11 日,各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将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企业生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立即部署开展本区域、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本区域、本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到“全覆盖”。
(二)严密排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检查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坚决杜绝督查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各企业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要“实”,逐个排查各生产装置、储存部位、操作环节等,不能疏忽遗漏;整改要“实”,彻底整改事故隐患,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法,加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同时,核查企业对前期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事故隐患等情况严厉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一律责令企业暂时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盯住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四)加强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梳理检查情况,每日将有关情况(含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本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于4 月11 日12 点前报送至指定邮箱(whjg@yjgl.tj.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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