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津工商促字〔2010〕10号
印发关于工商登记
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及所属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全市新兴行业的发展,现将《关于工商登记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工商登记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意见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新兴行业层出不穷,为适应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新兴行业参考目录,支持新兴行业发展
推进新兴行业发展,对于促进科技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就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规划布局等方面的限制,全市各区县新兴行业发展很不平衡。为使全系统全面掌握新兴行业的有关情况,熟悉新兴行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特拟定《新兴行业参考目录(试行)》(见附件)。
《新兴行业参考目录(试行)》共收集了60项,其中1—18项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并结合天津优势产业发展而整理的新兴行业项目;其他项目主要是近年来全市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已纳入和正在研究纳入注册登记的新兴行业项目。
二、新兴行业市场主体准入的基本原则
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文件已明确的新兴产业、行业、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先行先试,予以登记。对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或项目的,可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对新兴行业市场主体准入,按照《新兴行业参考目录(试行)》把握和处理,实践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服务措施
(一)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名称体现新兴行业特点。如“股权投资”、“国际保理”和“新能源技术”等。允许新兴行业企业以“××研究院”、“××研究所”等作为其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可将“院、所”等组织形式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连用,作为公司组织形式使用。新兴行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企业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兴行业企业申请变更使用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直接到天津市工商局申请办理。
(二)放宽经营范围。1.新兴行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等核发的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核定的范围,核定其相应的经营范围。2.新兴行业经营范围中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依据申请人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相应的类别予以核定经营范围。3.新兴行业企业申请登记的具体经营项目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4.对符合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条件的企业,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5.外商投资企业(含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6、新兴行业企业的行业分类和行业代码按照《新兴行业参考目录(试行)》予以核定。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利用各类经济功能区、商业楼宇、闲置场所创设“集中办公区”,举办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类金融等企业。登记机关对使用“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进行登记时,在营业执照住所栏内注明“集中办公区”字样。
(四)放宽注册资本缴付。允许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注册资本延期缴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到期前30日内实施行政提示,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缴足)出资的,督促其办理减资或注销登记。
(五)放宽出资方式。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新兴行业。对投资新兴行业的,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新兴行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鼓励申请人以公司股权、债权等方式向公司制企业出资。
(六)支持股权激励。支持新兴行业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其他人员,实行股权奖励。采用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以及股权出售等股权激励方式的,予以登记。
(七)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申请组建科技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农业产业化、现代物流、国际航运、文化、旅游等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登记。
(八)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配套企业和新型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等现代方式联合中小企业,提高行业集聚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支持其在市外、海外设立原料供应基地、营销网络。鼓励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加快剥离专业性强的业务,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配套协作水平。支持产学研结合,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新兴行业实体,或者企业设立(兼并)国内外研发机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予以积极支持。
(九)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积极支持新兴行业企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模式和现代物流等方式拓展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加盟经营、连锁经营等形式拓展市场。加大对股权出资、债权出资、股权出质、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服务,积极帮助行业集群内各类市场主体激活资本要素,拓宽投融资渠道。
(十)支持新兴行业聚集区建设。突出各类经济功能区、楼宇经济的行业聚集效应,大力发展行业集群、构建产业链条。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型企业专门化发展,形成新兴行业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多元化发展、结构合理的行业集群。按照《关于支持我市各类经济功能区发展的意见》予以支持。
(十一)支持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既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又适合行业特征,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注重文化力作用的现代企业制度新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综合运用兼并、收购、股权出资、合并或分立、股份回购等方式开展改制、重组。指导企业加大产权结构的调整力度,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加快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对制度创新的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咨询和服务力度,主动上门,提前介入。
(十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新兴行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八大优势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重点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鼓励优质企业借壳上市,鼓励行业集群内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公司总部迁回天津。对国有企业、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加强指导,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三)实施个性化全程服务。积极为新兴行业重大、重点项目的引进和发展创造条件。对区域发展带动性强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原则,认真做好登记辅导,高效便捷地做好市场准入工作。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的企业开展个性化、针对性服务。市局、各工商分局按照《关于实施团体化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团体化集中办公活动。对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各类经济功能区需一次性申请设立(变更、改制)多个企业的,开展“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的团体化登记服务。
(十四)完善行业调研分析制度。紧紧围绕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新兴行业企业登记数据进行深度挖掘,落实形势分析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调研,及时发布新兴行业发展讯息、行业集聚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变化情况、行业集群竞争力报告、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为我市制定相关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为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创业提供依据。
附件:新兴行业参考目录(试行)
附件 新兴行业参考目录(试行)
序号 |
行业名称 |
经营范围表述 |
经营范围 核定依据 |
前置审批 |
行业代码 |
1 |
新能源 |
生物能源、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光电一体化、能源材料、光伏发光体新技术等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及相关设备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 |
依申请人申请 |
其中生物能源中的生物燃料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认或审批 |
7710(技术推广服务)以技术开发为主的,归入7710;以装备制造为主的,归入相应制造行业代码。 |
2 |
新材料 |
以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智能材料、新型建筑及化工新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 |
依申请人申请 |
其中涉及生物医用材料等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或审批 | |
3 |
节能环保 |
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
4 |
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和实验室设备制造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 ||||
5 |
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与应用 | ||||
6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等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720(科技中介服务) | |
7 |
生物 |
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品、生物医药、生物环保等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产品研发、制造 |
依申请人申请 或依审批 |
其中涉及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物兽药、生物医药等具体申请范围的,应经农业、林业、畜牧、药监部门确认或审批 |
7710(技术推广服务)以技术开发为主的,归入7710;以生产性行业为主的,归入相应制造业代码。 |
8 |
干细胞技术开发与应用 | ||||
9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及信息处理技术、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网络、通信工程等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归入计算机服务业相应行业 |
10 |
下一代通信网络、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等的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和应用等 | ||||
11 |
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 ||||
12 |
互联网开发及应用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6020(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3 |
传感网开发及应用 | ||||
14 |
物联网开发及应用 | ||||
15 |
新能源汽车 |
混合动力、电动、太阳能等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 |
依审批 |
须取得国家发改委审批手续 |
3721(汽车制造) |
16 |
充电站 |
依申请人申请 |
符合建设规划,取得立项审批 |
8390(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 |
17 |
动力电池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及相关产品制造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710(技术推广服务) | |
18 |
高端装备 制造 |
高端装备制造指的是装备制造业中的高端环节,尤其是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的制造。主要涉及:航空航天设备、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现代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石油化工成套设备、数字化专用设备、机器人、高效节能内燃机、工业自动化、大型构件制造、“专、精、特、新”关键部件技术及装备等研发、制造、维修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归入制造业相应的行业 |
19 |
金融租赁 |
金融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
依审批 |
金融机构为主要出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中国银监会审批 |
7120(金融租赁) |
20 |
金融租赁 项目公司 (单机单船) |
金融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
参照出资人(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核定 |
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设立,中国银监会审批。只限在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设立 |
7120(金融租赁) |
21 |
融资租赁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
依申请人申请 或依审批 |
纳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试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外商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由市商务委核发批准证书 |
7319(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
22 |
融资租赁 项目公司 (单机单船)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
参照出资人(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核定 |
列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试点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设立,无须审批。只限在东疆保税港区试点 |
7319(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
23 |
国际保理 |
国际国内保付代理、保理项下代收代支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190(其他未列明金融活动) |
24 |
信用管理 |
企业及个人信用的征集、评定;企业信用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主体评价;行业及地区风险评价;市场信用调查、信用风险咨询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33(社会经济咨询) |
25 |
服务外包 |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 |
依申请人申请或审批 |
其中所从事行业、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取得审批证件 |
归入所从事行业的相应代码 |
26 |
融资性担保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或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
依审批 |
市金融办审批 |
7190(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27 |
小额贷款 公司 |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业务 |
依审批 |
市金融办审批 |
7190(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28 |
金融控股 |
对金融业及国民经济其他行业进行投资控股;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
29 |
股权投资 基金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
按《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核定 |
无 |
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
30 |
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
无 |
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 |
*31 |
金融仲裁 |
提供商事调解、仲裁法律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29(其它法律服务) |
32 |
要素市场 |
现货商品合同交易的市场管理和中介服务;相关商品交易的资金清算、商品交割市场管理服务;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70(市场管理) |
*33 |
柜台交易 |
非上市股权合同交易的市场管理和中介服务;股权交易的资金清算、股权交割市场管理服务;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70(市场管理) |
*34 |
文化艺术品交易 |
组织文化艺术品交易(份额及现货);开展与文化艺术品交易相关的文化艺术品的鉴定、评估、托管、信息咨询业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70(市场管理) |
*35 |
金融资产 交易 |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交易;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金融资产和金融产品交易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190(其他未列明金融活动) |
36 |
货币兑换 |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及咨询 |
依审批 |
天津外汇管理局 审批 |
7190(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37 |
货币经纪 |
货币经纪 |
依审批 |
中国银监会审批 | |
38 |
电子支付 |
电子支付(网络支付)(凭许可证经营) |
依申请 |
须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照后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 |
39 |
生产力促进 |
开展科技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720(科技中介服务) |
40 |
文化动漫 |
动漫及相关产品开发、设计与制作;动画节目制作 |
依申请人申请 |
其中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及电视节目制作需由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 |
769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41 |
物 流 |
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代办仓储、简单加工 |
依申请人申请 或依审批 |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货物运输需由区县运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
5720(运输代理服务);5890(其他仓储);5220(道路货物运输) |
42 |
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物流配货、配送服务 | ||||
43 |
第三方物流设施建设及服务 |
5720(运输代理服务) | |||
44 |
供应链管理 |
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物流与采购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货运信息咨询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1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
45 |
创业服务 |
创业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制造、经营、技术成果转让、咨询提供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1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
46 |
企业孵化器 |
企业孵化:为培育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加速科技成果(项目)商品化,而提供场地、仪器设备、资金以及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咨询、接受委托从事经营管理服务;(或表述为提供企业孵化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1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
47 |
邮轮供应 服务 |
邮轮供应服务 |
依审批 |
市建设交通委审批 |
5431(客运港口) |
48 |
邮轮母港及组合港的配套服务及功能开发 |
邮轮港口配套服务(不得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54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49 |
港口散货交易服务 |
港口散货交易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5720(运输代理服务) |
50 |
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6020(互联网信息服务) |
51 |
停车场(库)信息系统服务 |
停车场(库)信息系统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6290(其他软件服务) |
52 |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6020(互联网信息服务) |
53 |
网络经营 |
网上提供XX服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其中从事需要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
6020(互联网信息服务) |
54 |
网上经营XX(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
6592(邮购及电子销售) | |||
55 |
数字作品的存储管理 |
数字作品的数据库管理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6020(互联网信息服务) |
56 |
农业旅游(农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为经营农家乐的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经营管理服务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39(其他专业咨询) |
农业休闲旅游项目开发 |
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 ||||
57 |
航运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商务旅行、工业旅游项目开发 |
航运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商务旅行、工业旅游项目开发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
58 |
消费金融 |
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 |
依审批 |
中国银监会审批 |
7190(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59 |
汽车金融 |
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从事同业拆借; 向金融机构借款; 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 |
依审批 |
中国银监会审批 |
7190(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60 |
工业设计 |
为企业提供产品产业化服务(包括调研、策划、设计、咨询、技术、量产等) |
依申请人申请 |
无 |
7433(社会经济咨询) |
注:此目录将随着新兴行业项目和管理方式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前18项为国务院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为日常操作的新兴行业;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应严格区分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一般项目依照申请人的申请,规范核定,许可项目要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带*项目为市政府总量控制项目。
主题词:工商 支持 新兴行业△ 发展 通知
(共印80份)
抄报:市委办公厅, 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
协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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