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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带泵汽车罐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7-07 11:11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带泵汽车罐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装车载卸液泵的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汽车罐车以及相关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带泵汽车罐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落实。

一、加强带泵汽车罐车使用登记审核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办理新设备使用登记时,要严格查验带泵汽车罐车的监督检验报告,核查该带泵汽车罐车是否安装定点卸液中控装置并已纳入制造单位管理平台,如未纳入,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在已登记设备办理变更登记时,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审核原使用登记机关签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对不能出具的,一律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二、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对新办理使用登记的带泵汽车罐车及其配套卸液储罐,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督促带泵汽车罐车使用单位将车载中控装置纳入定期自行检查项目,卸液储罐使用单位将液位检测和信息传输装置、电子识读装置等纳入定期自行检查项目,定期开展自行检查并如实记录,确保上述装置功能可靠有效。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带泵汽车罐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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