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单位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安全监察工作,加强源头监管,按照市场监管局总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现就燃气相关压力管道生产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排涉及燃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9月12日前,按照制造单位所在地为准,对辖区内全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进行核查,明确企业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用于燃气压力管道,并要求企业提交《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自查表》(见附件1)。
各区市场监管局收集企业自查表后,汇后形成《燃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9月13日报送至委特监处材料OA。
二、对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组织对制造地址在本辖区内且生产用于燃气压力管道的元件制造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从事燃气调压装置、流量计壳体生产的制造单位要全部安排检查。二是组织对营业执照住所地址在本辖区的燃气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安装单位(许可级别GB1)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10月13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时要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和《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单位检查表》(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燃气相关压力管道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记录及整改见证资料要建档立卷,检查结果要按照各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要求,同时录入《全国专项整治APP》,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
10月16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向委特监处材料报送OA报送工作情况及《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单位检查明细表》(见附件4)。
联系人及电话:吕海潮,18813035636
附件: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自查表
2.燃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情况汇总表
3.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单位检查表
4.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单位检查明细表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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