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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1-27 17:00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机构及各相关单位: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规程顺利实施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验机构增加相应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项目

2024年1月1日起,新制造出厂的多层循环类、巷道堆垛类、平面移动类、垂直升降类和汽车专用升降机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项目中新增对超载限制器的检验项目。

二、关于不存在安装过程的起重机械品种有关问题

《特种设备目录》中不需要现场组装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流动式起重机可不进行告知。

各区局、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委特监处。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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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