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94号),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落实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吸取长沙“8.26”事故的提示函》等文件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同时就落实要求强调如下:
一、开展使用安全管理自查自改
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其主要用途和乘用注意事项;地铁、高铁站、机场、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电梯安全员应加强客流高峰时段安全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强化关键部件维护保养
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加强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维护保养和试验,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按照总局要求,各维保单位在2023年11月底前对关键部件增加一次专项维护保养和试验。此次增加的专项维保和试验项目要留存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备查,并及时传递、报告至电梯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强化检验检测,严格技术把关
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底各电梯检验机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检验、检测工作,认真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对未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和试验的,立即向使用、维保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意见,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实施检验、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组织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载货电梯使用场所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检测单位严格按照相应规则进行检验和检测。同时要以典型事故案例为鉴,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
五、从严监管执法,强化警示震慑。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总队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要以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对维保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的要坚决立案处罚到位。同时,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
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填写《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附件2)、《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专项排查工作总结通过“OA”报送委特监处。
附件:1. 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
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2.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3. 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