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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供暖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0-24 17:00

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加强冬季特种设备供暖锅炉(以下简称供暖锅炉)安全管理,巩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供暖锅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我市冬季供暖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依法配备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风险管控,扎实推进供暖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提升供暖期间的锅炉安全管理水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使用单位要纳入隐患台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二、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执法总队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倒逼锅炉使用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发现典型问题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锅炉安全管理、司炉和水处理人员持证上岗和针对性教育培训情况;拟于2023-2024供暖期投用的供暖锅炉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校验)情况;在用供暖锅炉在参数允许范围内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水质处理记录情况;对安全巡视、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的处置和记录情况;锅炉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照总局74号令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报属地政府,确保我市冬季供暖锅炉安全平稳运行。

三、发挥检验把关作用

    各特种设备供暖锅炉检验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开展法定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时限、程序出具检验报告,切实发挥法定检验的技术把关作用,加强检验数据分析和运用,为实现精准检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做好总结报送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督促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特种设备供暖锅炉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执法总队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4月1日,分别将阶段工作小结和整体工作总结以及《2023-2024供暖锅炉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通过内网OA短消息报至“特监处材料报送”账号。

    

    附件:2023-2024供暖锅炉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