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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宣贯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9-10 10:28

市市场监管委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

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委社会工作部、各区民政局、各市级行业协会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宣贯实施 提升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垄断违法行为,提升行业协会合规能力,现就落实《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部署要求,围绕破除行业协会存在的突出垄断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落实举措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合规体系。行业协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和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力量,以及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纽带。行业协会应当自觉履行反垄断合规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反垄断内部规范及开展合规培训,以防范和识别潜在垄断风险。各行业协会要在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严格对照《指南》,于930日前开展垄断违法行为自查自纠,重点检视在以往从业过程中是否存在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监管效能。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行业协会通过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加强反垄断政策宣讲,明确禁止从事的垄断违法行为,提升对会员企业的行业治理能力。市场监管、社会工作、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全过程宣传和舆论引导,届时市市场监管委将对行业协会开展《指南》落实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组织配合工作。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采用全方位、立体化手段,推动《反垄断法》和《指南》普及,在全社会强化竞争文化倡导并准确释放行业协会监管信号。

(三)严防垄断风险,联合重拳整治。《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三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对于自查后仍被发现存在垄断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加强信用惩戒,将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业协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垄断行为对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抑制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能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产生的消极影响,强化对《反垄断法》及《指南》的学习,以《指南》作为行业协会日后开展工作、服务企业、自身运营的行动指引。

(二)完善协同机制。市场监管、社会工作及民政部门要持续加强反垄断沟通协调,做好宣贯工作配合、垄断案件线索共享、典型案例通报,构建行业协会常态化、长效化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属于严重垄断违法行为的案件,请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协会登记的,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与管理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开展政策业务指导。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区域实际开展《指南》宣贯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形成工作总结。各区相关部门于20241115日前按照归口原则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反垄断处、市委社会工作部三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将总结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反垄断处。

 附件: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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