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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7-04 17:00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号),加快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我市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明确目标要求

各区局、执法总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市市场监管委2024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政策文件,把握锅炉节能环保的工作重点和最新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市政府要求,按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列入负面清单(见附件2)淘汰类的锅炉,各区局要及时梳理建立清单台账,逐台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采取报废措施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不及时报废仍继续使用的,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锅炉,各区局不得接受告知,不得办理新建锅炉的使用登记,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再对未按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开展定期检验。

二、强化监管,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

各区局要督促锅炉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落实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能效测试制度。结合《天津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锅炉安全提升行动的相关内容,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一是要检查锅炉使用登记、人员持证作业以及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运行管理,二是要重点检查国家明令禁止、已经报废的锅炉是否仍在使用,三是要检查使用单位锅炉能效定期测试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测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督促锅炉使用单位进行整改闭环。注重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和检验机构作用,更加精准识别并制止锅炉违法使用行为。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总结,并做好资料档案的整理备查工作。每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委特监处材料报送OA。工作总结参考提纲见附件3。联系人:李冉,联系方式:27182143。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

        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2.负面清单

3.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