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执法的权责边界、构建规范的执法标准是新形势下破解“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问题的重要举措和关键路径。今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始终秉持包容审慎理念,严格落实“两个清单”相关要求,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
近日,执法总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依据“两个清单”的免罚标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对两起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营业,及某超市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两起违法行为。鉴于上述两起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执法人员经综合考量后,决定对两家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采取约谈教育、责令整改等柔性方式,确保当事人整改到位,既彰显了公正执法“力度”,又体现了市场监管“温度”。
早在2020年,天津便率先推出《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明确50项免罚事项,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推动执法从简单处罚向“惩教结合”转变。该清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执法与服务的深度融合,取得了“免罚一件、规范一户、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此次“两个清单”出台后,执法总队积极跟进,制发《法制工作指导与交流》,对初次违法的认定、轻微违法行为的判断等问题进行指导。这既是对此前免罚制度的换挡升级,也是对服务型执法理念的扩展深化。执法总队将以落实“两个清单”工作要求为契机,牢固树立和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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