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2014年1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公示平台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依托,以信用限制为手段,逐步构建社会共管共治的监管模式。目前,公示平台收录了全市39万户商事主体信息,平台访问量逾1725万次,查询量逾1750万次。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厦门市先后出台《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厦门市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示共享制度、公示信息协同监管机制、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和社会共治制度。同时,厦门市进一步规范商事主体信息的公示、使用、评价和监督等信用管理工作,《厦门市商事主体信用管理若干规定》被列入2016年立法备选项目。
加强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功能。信息公示平台上线以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平台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平台具备商事主体公示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报公示、政民互动、部门交互等功能。在信息公示平台的基础上,该局还开发建设了自贸区商事主体信用子平台,并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开通。自贸区平台具备实时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可对自贸区商事主体的产业分布、行业门类、规模、新设数量趋势、主体类型等进行分析,直观掌握自贸区商事主体发展状况。
归集部门信息,推动信息共享。信息公示平台整合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业务机构所掌握的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及信用信息,并依托信息公示平台与市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的数据推送共享机制,以及新建成的部门信息归集共享系统,初步实现不同行政部门间商事主体信息的共享及内联应用。截至目前,信息公示平台开通部门录入账号148个,信息公示平台接收并公示24家许可部门通过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推送的许可信息5.9万条,归集各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8387条。
实施信用惩戒,推动联动监管。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限制等信用监管制度,推动对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等失信行为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不断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各部门开展企业评先评优及财政局审核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时,将其排除在外;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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