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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听证会公告( 天津市宁河县贸易开发区液化气站)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7-14 16:0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听证会公告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举行天津市宁河县贸易开发区液化气站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液化气自动充装秤、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及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天津市宁河县贸易开发区液化气站

二、案由  

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液化气自动充装秤、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及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三、听证时间

2022年7月20日上午9:00

四、听证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四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旁听人员参加听证须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提出申请,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听证机关许可参与旁听,并遵守听证纪律。  

联系电话:022—58660115

特此公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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