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金石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执市询〔2023〕SC-1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执市询〔2023〕SC-15号
天津金石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相关情况,请于2023年9月1日09时30分到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王一胜、王瑞铭
联系电话:022-58660148
(印章)
2023年8月24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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