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丽(身份证号:120107********3320):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执知询〔2023〕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执知询〔2023〕1号
王秀丽(身份证号:120107********3320):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请于2023年12月13日9时00分到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石国忠、戴其超
联系电话:022-58660145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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