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市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执市询〔2026〕SC-9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执市询〔2026〕SC-99号
天津市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相关情况,请于2026年2月27日09时30分到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邵石佳 、 丁同宝
联系电话: 022-58660148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 章)
2026年2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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