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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小知识——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4-25 11:52

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存在经营异常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本市为各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存在哪些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存在五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五)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三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

★个体工商户存在三种情形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一)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二)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在哪里能查到是否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呢?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都可以查询市场主体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仅可以查询本市的市场主体,还可以查询全国其他地区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例,在网站首页的搜索框中输入需要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想要查询的市场主体。

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页面点击“信用监管名单信息”,就可以看到该主体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了。

此外,本市市场主体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自主申报时,系统会在“年报须知”部分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进行提示。

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会有哪些影响呢?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同时,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市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信用风险类别为“警示”,会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页面的右上角显著提示。

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不是就列入“黑名单”了呀?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就不能坐飞机、乘高铁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也就是说,经营异常名录不是“黑名单”,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会被限制高消费。

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应该怎么办呢?

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经营者应当给予高度重视,针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主动履行公示义务,纠正失信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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