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诚诚保健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食品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没收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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