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该县工商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查处该县马某假冒新闻报社名义从事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当事人非法推销“蜂胶”胶囊保健食品,涉案货款4.4万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岳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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