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香草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经营伪造厂名口罩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24 08:33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香草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康护盾”牌国标过滤式防尘口罩标称生产企业“康护盾呼吸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并不存在,涉案口罩1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所指违法行为。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香草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52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案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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