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宝坻区金盛源烟酒商行进行检查。经查,该商行销售的“剑南春”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假酒16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宝坻区金盛源烟酒商行作出没收涉案白酒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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