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举报对本市武清区某服装店进行检查。经查,该服装店销售标识为“NIKE”、“FILA”和“始祖鸟”品牌服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商品共730件,货值金额14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对该服装店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