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聚亦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2-30 16:05

2024年7月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聚亦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3.2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在五矿物流集团天津集装箱有限公司堆场存放大量印有“首钢”标识的钢卷,为侵权产品。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切割后的54卷钢卷上喷涂了“首钢”标识。2024年5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侵权产品先行予以没收;2024年7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3.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标是企业品牌形象的核心部分,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举措,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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