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市市场监管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现将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分工举措等系列文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重点内容,购置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书籍,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民法典实施视频讲座,在委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专栏,刊发信息66期。
(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机制
1.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参与推动《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标准化条例》《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地方立法,其中,《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出台,成为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首部关于企业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办理立法征求意见93件。
2.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印发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的有关通知,严格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修订《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印发《关于调整法律顾问组成人员的通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完成经济合同审查、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532件。
3.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向市委编办报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函4次,涉及权责事项250项。目前我委公布的权责清单有588项,动态调整后为525项。
4.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对37部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确保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保持一致。
5.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指引、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食品安全条款“处罚到人”指导意见、贯彻市场监管总局42号令实施意见等规定。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免罚轻微违法案件740件。
(三)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制定《企业开办登记规范》地方标准,实现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通办”,开展平台经济集中登记试点,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范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6.78万户,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51.23万户。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实施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98张。
2.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改版上线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依法处理754户问题企业。对2458户(次)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激励,对1.96万户(名)失信主体、自然人予以惩戒。修复失信市场主体信用,53854户退出经营异常名录,26621户注销退出黑名单,7231户修复处罚信息。
3.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调处专利纠纷56起,拥有有效发明专利4.34万件,万人均发明专利拥有量31.31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41件,注册商标申请95011件,有效注册商标352692件。与京冀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知识产权、价格、食品安全、反垄断等领域协议。在全国率先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市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办结各类违法案件30400件,罚没款10096.2万元。
4.强化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冷链食品监管,5645家市场主体在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注册,累计上传19.8万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数据。发布餐饮服务“红黑榜”公示信息200期。开展保健食品三个“大起底”,发布重申保健食品标签相关规定的通告。抽检监测食品10.94万批次。办结食品违法案件13654件,罚没款2952.54万元。强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全流程监管,加强疫苗监管,查处“两品一械”违法案件1250件。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1733项。督促企业召回缺陷产品272件。推动行业疫苗接种62.6万人,依规处理群防群控问题870个。
5.推动质量技术基础建设。举办“质量月”活动483项。10家单位获得第四届天津质量奖。1049个项目纳入年度质量攻关计划。建立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智能电能表由“周期检定”转为“失准更换”。监督抽查140家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55项、行业标准115项,1449家企业自我声明和公开7970项产品和服务标准。
6.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办结信访事项991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21.92万件、咨询172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45.33万元。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约
1.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223名新增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考试。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4件。
2.落实执法监督机制。开展“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线上线下同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案卷99本、反馈问题83个,印发通报组织整改。
3.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审结行政复议139件,纠错26件。办理上级对我委行政复议10件,未发生被纠错问题。人民法院审结行政诉讼37件。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次,出庭应诉率100%。
4.深化社会监督。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81件、政协提案89件。主动公开文件172件,办结信息公开申请87件。对委成立以来1444件信息评估审查,6件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五)深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
1.严格落实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18次,举办局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2期,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4次。组织干部培训、学法用法考试、旁听庭审视频等活动。
2.深化普法宣传。制发《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民法典主题宣传,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化食品安全、反传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疫情防控等不同领域普法宣传,强化精准普法。在新闻媒体刊发报道300余篇。
3.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动智慧普法,委政务微信发布信息949条,总用户2.4万人;委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492条,粉丝89万余人。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观念仍不够牢固。系统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理解的还不够深入透彻,法治意识观念有待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尚需提高。
(二)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有待完善。市场监管工作覆盖面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有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有的法规与修订后的上位法不一致。
(三)法治宣传力度仍不够大。市场监管基层执法事项多,基层执法人员普法能力与工作需要有差距,法治宣传形式仍不够丰富,法治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党组会、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和我市关于法治建设的文件精神、会议精神;主持研究法治建设议题46个,在法治建设文件作出批示115次;组织制定《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等法治建设文件21份,召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4次,多次深入基层带队专题督导、检查、调研;组织迎接中央法治督察,补短板、强弱项,并在全市迎检工作专题汇报会上发言;组织副职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履职,做好法治建设督察整改、年终述法等工作。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出台并组织落实《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等为抓手,协调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注重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二)推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深化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参与推动标准化、食品安全等领域立法。做好立法征求意见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
(三)推动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履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监管、社会化监管,全面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进质量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深化市场监管治理,保障市场主体正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动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更加有力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形势,做好上级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加强行政应诉,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五)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更加生动深入。抓好《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宣传,强化精准普法、智慧普法、以案释法。推进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系统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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