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9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27 10:55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961号建议的答复

 

                    类    别:A

                    签发领导:林立军

                    公开属性:公开

 

王永清代表:

您好!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上领衔提出了《关于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第0961号),我委非常重视,经研究,现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和家长工作时间不一致,导致大量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接送、无人看管的现象十分普遍,间接催生了大批课外托管机构(俗称“小饭桌”)。托管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上下学接送、用餐、住宿、学习辅导等内容,监管部门涉及公安消防、教育、卫生、市场监管、住建等单位。一般多集中在学校附近的单元房内,休息、活动和供餐面积狭小,多不对外经营,不便于发现和入室监管。目前对于学生课外托管性质和管理部门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没有对课外托管的审批和监管做出规定。

    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委根据本部门职能,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学校有偿托管:借鉴其它省市的管理经验,依托学校原有的资源,对需要课外托管和供餐服务的低年龄学生,由所在学校与学生家长签定托管协议;根据托管学生数量,安排适量的教师和教室;按照有偿服务的方式与学生家长协商收取适当的费用,解决学生的辅导、休息和供餐服务等需求。

二是,民办托管机构:依据《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民办托管机构食堂实施备案管理。首先申办人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备案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获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后进行经营。

三是,规范经营行为:厨房的面积、布局、流程和卫生设施等应当符合《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加工、储存、分餐、留样、餐饮具消毒等环节应当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四是,强化专项治理:按照“疏堵结合”方式,在鼓励发展学校有偿托管和民办托管机构的基础上,宣传和引导学生家长将需要课外托管的学生放到合规的托管机构内托管。市场监管和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和取缔不合规的托管机构和“小饭桌”,净化学生课外托管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学校有偿托管和民办托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全市各职能部门之间协同监管,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建立食品监管、教育、卫生、消防、公安等多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各部门紧密合作,相互配合,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统一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为学生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食品安全,并对我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01861


并复附议人:祖苇代表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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