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019号提案的答复
类 别:A
签发领导:林立军
公开属性:公开
九三学社市委会:
贵委会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强化电梯智慧监管实现社会共治的建议》(第0019号),市政府交我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对此,我们非常重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委对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电梯作为人民群众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之一,其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舒适的需求,因此我委始终将做好电梯安全监察作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一项工作常抓不懈。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市注册在用电梯共计97742台,较2017年增长8.59%,2018年我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梯安全事故,总体安全形式依然平稳可控。
2018年我委在电梯安全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铁面、铁心、铁腕、铁规”的要求,我委以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为突破口,以强化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物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不间断的现场安全监察、强化执法力度措施,消除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2018年市、区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共出动23768人次,检查相关单位15587家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596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2429项隐患整改。2018年全年特种设备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5起,处罚金额947万元,较2017年处罚金额增长62万元。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继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在总结2015、2016、2017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经验基础上,2018年我委以住宅小区电梯为重点,委托第三方对238家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的650台电梯开展了维保质量抽查,并整体对外公布了年度抽查结果。从总体抽查结果上看,2018年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持续关注民生,做实、做好年度民心工程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20项民心工程》(津党发〔2018〕6号)总体部署要求,我处作为“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组建电梯应急救援队,并试点运行”民心工程具体承办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武清区、和平区两个整建制行政区作为我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试点区域, 2018年11月30日前我委全面完成了试点行政区内8811台、3142台注册在用电梯应急标识的张贴以及同步纳入应急处置平台管理工作。在做好武清、和平两个整建制行政区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运行基础上,我委采用“以点带面”工作模式,积极推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在全市其他行政区域覆盖。截至目前,纳入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管理电梯总量为31592台,占全市注册在用电梯总量的38%。
在做好电梯应急处平台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二级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企业自愿,择优选取、快速到达、有效处置”的原则,我委分两批先后确定了35家电梯维保单位的49个二级电梯救援站并向社会公示。我市以法定电梯维保单位为主、二级应急救援单位为支撑、119等政府救援兜底的三级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已初步形成。
我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自2018年7月验收以来,共计:接警1016次,有效救援(自行脱困除外)797次,成功解救被困人员(不含自行脱困人数)1602人,各月平均到达时间均未超过9分钟,远低于国家规定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要求,应急处置平台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电梯困人现象的功能初步显现。
(四)积极探索电梯责任保险工作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推广,我委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为契机,利用现场咨询、走进社区、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在全方位向广大群众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同时,大力宣传推广电梯责任保险,鼓励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电梯产权人积极投保电梯责任险,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营造了大家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氛围。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市共有8900台电梯纳入电梯保险范围。
二、下一步拟采取的落实措施
市市场监管委拟采取落实措施如下:
(一)提升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覆盖面,持续完善和丰富现有电梯应急处平台功能
一是加快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在全市其他行政区域的覆盖面,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成熟一片推进一片”总体思路,2019年全市电梯应急处置覆盖率力争达到80%,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提升安全感和幸福度。
二是用好、用活故障统计分析功能,为后续有针对性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电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抽查提供大数据技术支撑。同时以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32号)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与电梯相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基本信息、电梯检验结论、维保结论等相关信息的社会化公开程度,使广大市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同时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入到电梯监管工作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电梯安全、人人参与电梯监管的新型“全元共治”格局。
(二)积极探索,积累经验,持续推动我市电梯责任险工作
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在吸收、借鉴其他省市基础上,依法依规大力鼓励电梯责任险工作,努力形成由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共同参与建立的电梯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
市住建委拟采取落实措施如下:
一是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智慧电梯维护管理工作。二是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聘请合法的智慧电梯维保单位对智慧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加强对智慧电梯维保单位履行协议的监督。三是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立并执行智慧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智慧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四是当电梯出现故障时,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沟通协调,尽快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或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保证业主乘坐安全。五是指导物业企业协助业主委员会、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安全乘梯常识,引导居民文明乘梯,爱护智慧电梯设施。六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要求,配合智慧电梯安装公司做好设备安装维护工作。
2019年3月29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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