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061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4-30 09:30

对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0611号提案的答复         

                             

                                                     类    别:A

                                                         签发领导:林立军

                                                        公开属性:公开

 

王玉凤委员:

您在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理顺滨海机场区域内企业异地注册的建议》(0611号),市政府交由我委会同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办理。对此,我们非常重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近年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很多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营造了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一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减少提交要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积极创新,起草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市政府, 2015年7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批转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取得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后方可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只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文件),并且提交的其他要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新设立登记,还是住所(经营场所)变更(迁移)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均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予以核准。

二是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自2017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全市范围内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均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网上办理。2017年11月1日起全面实现无纸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从最前端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到网上提交设立申请、上传申请材料、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材料确认、电子签名,整个流程申请人无须到登记窗口就可以成功完成企业的设立登记,真正实现了无介质、无纸化、无费用的全程网上办理。

此外,2018年4月23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理顺各区对区级企业的权责关系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津发改区域﹝2018﹞285号),其中明确规定:“依法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能为争夺和保留税源阻扰企业正常运转。企业提出变更经营地点申请时,有关行政许可和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迁转手续,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碍企业正常迁转”。一直以来,只要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变更(包括住所迁移变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从未设置过障碍,都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税收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税收征管实施属地化管理。市级固定收入企业采取直属机构管理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实施属地管理。
    2015年以来,天津市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市场监管委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通过接收市场监管委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完成补充信息采集。此前,市政府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属地注册登记管理要求中明确了我市范围内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基本规定,包含注册登记管理的一般规定和注册登记管理的特殊规定,其中对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通信等行业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税务直属局办理税务登记,负责税收征管。
    二是简化注销迁移流程,提供便利化服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工作部署,简化纳税人在本市跨区迁移变更登记办理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简化跨区迁移变更登记办理流程的通知》,对市级重点税源纳税人不存在未结事项,且提供资料齐全的,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进行生产经营地址变更。同时,迁出地税务机关发起“主管税务机关分配”流程。纳税人凭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事宜。相较于一般企业跨区迁转,简化了注销迁转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降低市场主体注销成本,为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大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市税务局与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的通知》(津税发〔2018〕121号),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优化注销即时办结服务。

三、市统计局积极做好统计及经济普查工作

一是日常一套表单位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我市全面实行企业法人在地统计管理模式。即企业法人单位向其认定的主要经营场所座落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维护本区域内企业单位名录库,查清是法人企业还是分支机构,与企业共同认定是否为其主要经营场所,及时了解企业经营规模,确认是否纳入限上统计,达到限额单位及时纳统。如果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变更,按照市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一套表企业信息变更及口径渠道维护工作的通知》中的流程,进行调整。
    二是积极配合东丽区做好四经普清查及登记工作。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调查单位登记的原则是按照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进行登记。为保障滨海国际机场内的单位做好四经普工作,市经普办于2018年9月发函(津经普办函〔2018〕11号)。督促滨海国际机场配合东丽区经普办做好辖区内单位清查及普查登记工作,目前辖区内单位登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四、财政部门做好税收划转工作

提案反映的问题从财政角度看,主要涉及在直属税务局注册、税收主要归属市级,以及在其他区注册、税收主要归属注册区两类情况。
    (一)关于在直属税务局注册的问题
     2003年我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时,为保证市级统筹调控能力,同时避免大型企业下放后收入波动影响,将包括滨海机场在内的部分企业,以及包括航空运输在内的部分行业,确定为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直属税务局负责征管。企业主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市级收入,其他地方零散税收为区级收入。
    2013年,为调动各区支持市级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我市将市级企业的主体税收,按一定比例下放各区。2016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下划比例,其中增值税市、区分享比例为50:50,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为75:25。据统计,2018年我市已将包括滨海机场、厦门航空在内的东丽区市级大企业收入下划该区,合计下划市级收入5.5亿元。
   
(二)关于在其他区异地注册的问题
    据了解,部分企业出于享受政策等考虑,在座落区之外的其他区办理了税务登记。2013年,为理顺异地注册经营造成的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我市制定实施了异地注册经营企业税收分享办法,在组织各区申报和认定的基础上,通过财政结算,将该类企业在注册地缴纳的流转税等税收,按50%比例划转至座落地,保障座落地获得一定财政收益。按照该政策,2018年从其他各区划转至东丽区税收1100万元。

针对您的建议,市财政局认为:对于直属局企业,考虑我市已将大部分税收下划各区,目前市级一般公共收入占全市的41%,明显低于北京(58%)和上海(48%),与国家平均水平(46%)相比也有一定差距,同时市级承担着跨区域、综合性项目建设,以及全市社保管理等重大经济、民生项目的建设和统筹调控职责,进一步加大下划收入的空间有限。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同时,根据保税区管委会和东丽区政府协议安排,继续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登记注册服务。

市税务局将通过信息共享减少登记要件,税务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流程,实现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办理结果实时反馈、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税务部门对符合注销即时办结服务的企业,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的审批方式。

市财政局将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厘清事权边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设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对于异地注册经营企业,财政部门将继续按照异地注册企业税收划转办法,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的税收,在注册地与座落地之间进行分享;对于两区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税收协议的,市财政也将按协议规定协助办理结算划转手续,保障座落地财政收益。

 

 

                                                         2019年4月10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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