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630号提案的答复
类 别:A
签发领导:林立军
公开属性:公开
刘然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农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0630号),市政府交我委会同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办理,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现结合各部门职能和已开展的工作答复如下:
一、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强化源头质量安全治理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农业农村委紧紧围绕“质量兴农 绿色兴农 品牌强农”主线,坚持“产”“管”并重,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年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中向好,地产农产品继续保持了产量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可靠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大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多年来,市农业农村委每年均投入近1600万元组织对我市生产的种植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生鲜乳、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7大类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近五年来,我市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2018年,我市开展地产农产品以及农业投入品等监测,共抽检样品7620份,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9.5%。其中,对种植产品2690个样品进行了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等68中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9.5%;对畜禽产品1772个样品进行了β-受体激动剂、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和抗生素类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9.5%;对水产品812个样品进行了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9.5%; 二是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强化“检打联动”。2019年,市农业农村委及时将四个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区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强违法行为查处。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等七大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规范药物使用,加强安全使用技术指导,针对性的加强农兽药使用技术指导,持续推广种植业产品农药减量使用技术。2018年,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46834家次,出动执法按人员6093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3.6万份。全市共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4起,其中7起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有效惩戒了不法行为,为全市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强化产地准出。根据《市农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农委〔2015〕32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探索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2018年底,宝坻、西青等4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试点单位,已完成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归集,明年将覆盖全市所有涉农区。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
一是完成国家级抽检任务。按照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国家级监督抽检涉及32大类食品,其中完成中央转移地方3689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共47批次,合格率为98.7%。完成匹配4624批次,不合格67批次,合格率98.55%。完成国家总局部署的118批次的国抽任务、83批次市抽任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抽验合格率为100%。二是完成市级组织的抽检任务。依据《天津市2018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分别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开展抽样检测。1.食品生产环节。对全市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789批次,合格率98.41%(其中标签不合格问题占90.79%);组织对全市所有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规定开展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的专项抽检21946批次,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2.食品销售环节。共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抽检监测5367批次,发现37批次不合格,抽检监测总体合格率99.31%。其中以日常销量大、风险等级高的食品品种为重点,涵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调味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30大类共2249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共发现18批次不合格样品,日常抽检合格率99.2%。其次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全年共开展专项抽检19次。主要是针对校园周边销售的儿童小食品开展专项抽检366批次;针对畜禽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抽检1382批次;针对元宵、粽子、月饼等节日食品开展专项抽检76批次;针对进口食品、网络食品等特定形式销售食品开展专项抽检395批次;开展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检593批次。全年共完成专项抽检任务2812批次,发现19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99.32%。第三开展重点食品风险监测。针对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水产品暂养水孔雀石绿项目的监测,开展禽产品的氟虫腈等项目的监测,开展水发产品、动物血制品甲醛等项目的监测,全年共开展风险监测样品306个,未发现问题样品。
3.餐饮服务环节。共完成抽检1523批次,不合格17批次(食用农产品7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酒类4批次、罐头1批次),合格率为98.88 %。三是对抽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2018年,全市共发布食品安全抽检公告128期,公布抽检食品12295批次,合格产品12155批次,不合格产品140批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四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全市16个区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2018年全年共监测30类食品3339份样品,监测污染物指标130项,获得监测数据22031条。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网络、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网络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2018年共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12647例,主动监测4272份;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117起,罹患人数共计1132人。同时,加强风险监测信息通报,落实风险会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利用,监测数据及时进行审核、上报、分析、研判,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在市食安办风险会商机制下,加强同各部门会商,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究监测方案,通报监测结果。
三、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和现场制售综合治理。
食品"三小"一直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难题,也是我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点任务之一。为了加强对"三小"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016年9月我委制定并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印发了《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职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准入标准、禁止经营种类、登记备案要求及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了规定,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我委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工作部署,针对现制现售食品专项整治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共检查早餐车亭1206户,固定摊贩现场制售14091户,流动食品摊贩711户,对检查中发现的备案证过期,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超项目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上下水设施、经营用水不符合安全等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责令改正380户,立案3起,罚款3300元。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依法依规对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切实解决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小作坊围区集中管理模式。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备案档案,明确经营范围,采取限制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限定经营方式等监管措施。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卫生设施、人员健康体检、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加工操作等制售过程进行监管,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三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四是联合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加强与街道及综合执法部门的配合,联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五是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定职责,结合全市“创文”、“创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积极开展非法占路经营食品问题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重点开展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高考期间市容环境秩序保障等重点任务,高标准开展好食品安全工作。
五、高标准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我市自2015年9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为第二批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以来。我们按照“以点带面,由点及面,全面铺开,深度发展”的原则,以各行政区为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创建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监管能力、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村居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由9053人增加到10225人,增长了13%;食品安全年财政投入从8600万元增加到16266万元,增长了89%;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由每年69871批次增加到104285批次,增长150%,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快速检测由每年531532批次增加到618941批次,增长16%。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和京津冀三地政府签署的《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的要求,到2018年底,天津市环北京地区的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以及我市首批申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和平区、西青区、津南区、宁河区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目前上述七个区正在等待国家验收),其它各区力争在2019年提前一年完成创建任务,我市各区全部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为了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通过国家级验收,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进,落实各项创建指标,确保验收合格。
首批创建的和平、西青、津南、宁河、武清、宝坻、蓟州7个区2018年11月底前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初评合格者,市食安办将向国务院食安办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根据创城工作的整体要求,按照天津市创建工作方案和本区的创建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把187项创建标准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同时按职能分配任务,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格局。
(二)充分发挥属地党委政府创建主导作用,统筹领导、组织推进各项创建指标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主导。各区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优先问题来解决。
(三)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创建区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培育创建试点,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以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利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这一平台,由点及面,解决一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区域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5%以上”的工作指标,研究科学、合理、全覆盖、见实效的宣传方法,坚持广泛发动,线上线下齐发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齐发声,动员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使创建工作得到最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一是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都市类载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影像、有声音、有专题、有信息、有广告的全方位宣传格局。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新闻监督作用,同时注意控制新闻媒体的虚假宣传与恶意炒作。坚持宣传引导,搭建“人民群众说话管用”的线上线下交流平台。二是把宣传工作做到入村入户,人尽皆知。充分发挥属地的街道(乡镇)、村居委员会、村居食品协管员的作用,利用公开信、公告、创建提示、赠送小礼品等形式不间断的向辖区群众宣传创建工作。三是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利用公开课、知识竞赛、宣传板报、趣味比赛、动漫比赛等活泼易接受形式向孩子们宣传创城。四是邀请媒体、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依托行业协会,发动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依托社区,发动广大市民建言献策,营造社会共建共治的氛围,增加公众知晓度,支持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五是广泛利用声屏报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典型案例警示等宣传活动,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公众力量,震慑犯罪份子嚣张气焰。
(五)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发食品案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与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接,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食品检测、信息公开数据进行整合,用大数据管理食品安全,掌控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的相关信息,同时将系统平台与我市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对接,将违法犯罪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监管平台,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2018年,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相继出台了《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范围进行了明确。要求所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均可按照奖励标准要求予以奖励。全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已全部并入88908890便民服务热线,所有违法行为经我委投诉举报中心分拨后转各辖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件件能落实,同时对于群众举报的典型案例,及时通过各种媒体予以曝光。
2019年3月22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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