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领导:林立军
公开属性:公开
李立群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制定野生动物药材替代品认定标准和审批流程,推进中医药产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048号),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药材资源替代工作情况
为落实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政策和要求,推进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严格限定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国家药监局专门规定了“替换和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味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味”申请事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该申请事项属于重大变更,由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国家药监局还发布了《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加强濒危药材资源的替代管理工作。
由于替代药材与原药材的来源不同、成份含量不同、功能主治不同、药典规定的临床使用剂量也不同,替代工作需要进行全面的药学、药理毒理和临床方面的相关对比研究,根据研究结果确定其替代的合理性。例如人工牛黄和人工麝香替代牛黄和麝香,国家组织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替代是有科研基础的。对于其他药材等量替代投料使用、简化注册程序、免除临床试验等建议,国家药监局要求需进行相关的研究以证明替代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门启动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在“中药资源保障”重点任务中,部署了“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新来源开发及中药材综合利用”研究方向,包括开发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新来源,遴选珍稀濒危中药材的替代品,加强珍稀濒危重要人工繁育或类同品研究,开发新药材或新药用部位等研究内容。下一步科技部门将继续加强珍稀濒危中药材资源的研究和保护,鼓励新药源的开发和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研究。
二、下一步工作
(一)积累中药材替代工作经验
市药监局将进一步发挥学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研究,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基础,开展中药材替代相关研究和注册工作,总结中药材替代工作经验,积累临床使用数据,并报国家药监局用于中药材替代注册工作。
(二)积极建立与国家局注册沟通渠道
市药监局将继续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以事前介入、助力推进的工作原则,密切联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部门,沟通交流建议内容,快速推动企业中药材替代相关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进度。
(三)加强政府部门间工作交流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进一步落实《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加强政府部门间工作交流,为我市中药企业开展中药材替代工作争取更多扶植政策,减缓企业发展带来的压力。
2020年4月15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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