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领导:林立军
公开属性:公 开
刘智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出台天津市餐饮外卖食品封签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第0232号),市政府交由我委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的兴起,特别是为百姓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的网络外卖订餐平台,以便利、快捷的特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网络订餐已经成为群众食品消费的重要方式,在改变人们生活的方式和习惯同时,也隐藏着诸如食品安全等问题和隐患,社会和舆情关注的热度不断升高。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管委始终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2019—2020年两年间,共监督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自建网站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共计36741家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997件,立案1788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18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770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51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308家,取缔无证经营70家,罚没金额92.08余万元,兑现投诉举报奖励33.26余万元。
二、出台推进外卖餐食封签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监管,通过规范外卖食品封装,降低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被污染风险,提升我市网络经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我委于2020年12月14日,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推进外卖餐食封签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市场监管食经〔2020〕40号)。
(一)明确餐食封签的概念
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为了防止外卖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在其外卖食品的包装容器或配送箱(包)上使用的封口包装件的餐食封签概念。同时,鼓励入网食品经营者遵循安全、规范的原则在外卖食品的包装容器、配送箱(包)封口位置或者适当位置使用餐食封签。规定餐食封签表面应符合食品配送卫生相关要求,保持清洁,使用位置和使用方法应当满足在不破坏封签的情况下无法直接接触到食品。
(二)餐食封签种类方面要求
餐食封签种类包括一次性使用餐食封签和可以多次使用的餐食封签。明确一次性使用餐食封签具备拆启后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的性能。可以多次使用的餐食封签应当具备防止封签在配送过程中被擅自拆启或者识别是否被拆启的性能和技术。目前我市提倡广泛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餐食封签因具有一经开启无法复原的特点,更利于规范餐食封签使用,避免消费纠纷。
(三)餐食封签制作方面规定
明确餐食封签可以由入网食品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其它第三方设计制作。规定制作材料应当符合有关食品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强度应能满足正常使用需要。个性化标识及广告宣传使用、形式及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落款、二维码等标识性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规范统一。
(四)餐食封签使用方面要求
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餐食封签公示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使用餐食封签规定,外卖食品配送人员配送要求。
一是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网络食品销售界面设置餐食封签专栏,或者在入网食品经营者首页醒目位置明示该经营者使用餐食封签,供消费者在订餐时选择。
二是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使用餐食封签应在消费者下单时,以显著、合理的方式提示配送人员和消费者使用餐食封签的情况及接收注意事项,应将贴好餐食封签后的打包外卖食品交付配送人员,配送过程应当确保餐食封签完整。同时,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将有关餐食封签使用的内容,纳入与入网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三是规定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应当查验在接收使用餐食封签的外卖食品餐食封签的完整性,对餐食封签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坏的外卖食品,有权拒绝接收和配送。要求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保持餐食封签的完整性,确保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应当告知消费者接收外卖食品时,查验餐食封签的完整性,消费者履行签收或确认等事项。同时,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与外卖食品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涉及餐食封签使用的相关法律责任。
为鼓励各方加快实行“餐食封签”,我委自行印制100万份餐食封签,通过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向其所属入网食品经营者派发,鼓励入网食品经营者在打包外卖食品时,广泛使用餐食封签,更好保障外卖食品的卫生安全,扩大群众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认识。
三、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严格网络餐饮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6号令)规定要求,我委于2019年10月17日,修改出台了《天津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严格我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已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共24家,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2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10家(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分支机构1家,代理机构4家;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分支机构1家,代理机构5家;亿联百汇代理机构1家);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46家;入网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35866家。
(二)开展疫情期间网络餐饮经营服务
新冠疫情期间,为鼓励推广我市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开展外卖订餐服务,“无接触”式餐饮服务,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简化网络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手续的通知》,进一步简化网络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手续,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微店、微信小程序、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或者以手机APP等多种的网络食品经营新形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线上培训的通知》,开设微信公众号“线上课堂”,通过“视频+课件+考试”三位一体学习模式,帮助全市复工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增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参与在线培训超过9万人次。
(三)创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我委2020年4月1日出台了《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平台设立的分支机构纳入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监管主体类别,制定了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实施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实行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的分级管理。制定了《网络食品交易(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者信息采集录入、风险评级,并按照A、B、C、D级相对应的风险等级规定要求,做好每年一到四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对“美团外卖”“饿了么”两大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责任约谈,将督促与处罚相结合,切实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相关主体责任,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合法合规。通过持续严格监管,目前,美团平台制定公布了《餐饮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六步审核制度》,整改超食品经营项目的126家、违规网络经营的251家、持食品摊贩备案证上线经营的18家。饿了么平台制定了《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网络销售食品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并对全市84个配送点进行定期巡查,向线上商家投放100万个“食安封签”,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我委于2020年7月印发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责任约谈、每季度要求平台通报入网经营等信息,多方式、多招法、多制度压实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交易主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对持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持续合规性检查,开展好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线上与线下经营行为一致性的监管,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公示许可证信息,经营者食品经营条件持续合规,采购原料控制合规,设施设备及维护符合要求,加工制作过程合法规范,餐饮餐具清洗消毒,无证或超项目经营、异地经营行为、食品摊贩主体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经营等方面监督检查力度。
(六)严格查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安全重要性,畅通现场投诉举报、邮件发送、互联网、电话等网络食品消费维权渠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997件,立案1788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18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770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51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308家,取缔无证经营70家,罚没金额92.08余万元 ,兑现投诉举报奖励33.26余万元。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强化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监管
一是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是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鼓励食品制售摊贩提升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入网经营。
三是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线上监测、线下巡查,严查是否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审查制度、实名制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送餐环节风险管控制度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加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线下监督检查,严查无证、假证、套证、超项目经营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加快推进网络餐饮服务智能化监管
根据中央加强“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文件精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工作目标,探讨研究“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系统”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网上“明厨亮灶”,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网络餐饮服务单位智慧化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网络餐饮违法经营行为,有效遏制黑外卖、食品制作场所脏乱差等违法行为,让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让消费者看得见、食得安。
(三)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
通过“政府帮助一点、平台赞助一点、企业自筹一点”,推进入网食品经营者加贴餐食封签工作,加大餐食封签的使用覆盖范围,认真做好对商家、平台的宣传培训工作,鼓励入网食品经营者广泛使用餐食封签,筛选出连锁餐饮企业、外卖数量大的商家、试点商圈等进行重点宣传发动,培育出行业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将推广使用餐食封签与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查餐厅、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工作结合起来,常态化推进,逐步形成“订外卖、看封签”的消费共识,进一步促进我市网络食品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化社会共治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各种新媒体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021年3月30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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