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领导:林立军
陈碧寒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系统推进“放管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0553号),市政府交由市市场监管委办理。对此,我们非常重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建设实现监管机制闭环
(一)加强联合奖惩信息化建设,把牢事前准入关口
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的51份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事前准入环节承担着依法限制、禁止失信自然人担任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失信主体从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有关领域经营活动等重要职责。自2018年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我委不断加强联合奖惩信息化建设,主动与天津市发改委进行数据共享,实现了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的互联互通,实时获取49类红黑名单数据,将奖惩对象范围从天津本地扩展至全国,从市场监管系统扩展至各个监管领域,对守信主体在办理行政许可时提供承诺审批、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禁止。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为2418户(次)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激励,对1.96万户(名)失信主体、自然人予以惩戒。
(二)创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助力主体修复信用
经营异常名录是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轻微失信行为的标记与警示,我委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在依法将失信主体纳入名录管理、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创造信用修复的条件,鼓励企业主动修复信用,诚信经营。
一是通过年报系统提示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在年报系统增加信用状态提示页面,在市场主体填写年报前告知是否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方式,避免市场主体因不知情造成长期失信。
二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定期向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已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尚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主体名单,要求主动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依法注销,避免失信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是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中试行信用承诺制度。为进一步为失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提供便利服务,增强经营者诚信意识,我委在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中试行容缺受理,进一步简化失信主体的申请材料和审批手续,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的材料,一般不再要求主体提供;申请人现场提供材料不全的,可签署信用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补正。
通过以上方式,全市已有5.19万户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退出经营异常名录,2.59万户失信主体经注销退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消除了失信带来的影响。
(三)大力推行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承诺,强化企业诚信意识
我委在市场监管各领域内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迄今已分别在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多个领域,分别使用了主动公示、行业自律、信用修复、容缺受理等多种类型的信用承诺书,对违反承诺事项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撤销许可事项、禁止适用容缺受理或承诺审批等惩戒措施,迄今已签署各类信用承诺书108万份。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全力推动随机抽查工作
(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
一是推动“逢查必抽”,规范“尽职免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津政发〔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计8章40条,要求全市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摒弃传统的检查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外,做到“逢检必抽”;巩固提升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经验,建立市区两级部门联合抽查机制;详细列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情形,实施“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二是拓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落实“全覆盖”奠定基础。制定《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搭建市场监管领域协同合作机制。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确定的16个部门的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法定职责和历年双随机联合检查的实践经验,增加了14个市级监管部门以及5个二级局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部门数达到35个。且全市16个行政区全部建立了区级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二)制定随机抽查和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两个清单
《实施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务院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现状,组织全市市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2019年清单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增加梳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
制定完成的两个清单区分不同监管领域,覆盖各监管部门所有行政检查事项。一般性检查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替代排查、巡查等日常监管方式。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如:疫苗、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列入《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实施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梳理完成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计包括291个大类的485个行政检查事项,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32个部门,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在各监管领域全覆盖。清单已向社会公开公示。《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共计包括65个监管领域,涉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药监局等15个部门。
(三)出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不断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
2020年5月,印发《天津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共12个检查大项,50个检查事项,涉及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公安局等13个监管部门。制定《关于推进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的通知》,发挥各区联席会议作用,各检查事项牵头部门牵头,随时抽取、随时检查,一次多查,全面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目前,各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12月,在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委的“全国清单”的基础上,进行精细化、本地化、特色化调整,出台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每个抽查领域明确一个发起部门,同时确定相关配合部门及其检查事项。总体参加部门由16个增加到20个,抽查领域由35个增加到53个,抽查事项由74个增加到201个。将更多的行政检查事项纳入到部门联合抽查机制中,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建设完成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
2020年,完成了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建立检查事项、建立“两库”、制定计划、分配任务、随机抽取、人员匹配、检查结果回填公示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一网通”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共向其推送1.4万户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信息140余万条。
(五)部门联合抽查开展情况
天津市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5月份制定的《天津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全市16个行政区依托各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实现常态化开展。
一是制定区级部门联合抽查清单。各区参照全市部门联合抽查清单,进行本地化定制,形成本区的《部门联合抽查清单》。各区清单合计595个大项、2715个小项,涉及部门232个,全部向社会公示。
二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抽查“两库”。各区按照《部门联合抽查清单》,逐项建设“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库合计41579(户),执法检查人员库合计9808(人)。
三是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区按照本区《部门联合抽查清单》,全部制定了2020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各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按照年度计划,组织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实现常态化开展。
2020年度部门联合抽查活动,全市市、区两级总计232个部门参加,共计抽查企业795户。其中实施现场检查633户,参加检查执法人员共计2056人。共计检查抽查事项6984项,其中,146个检查事项被责令整改,23个检查事项被后续立案调查。
(六)检查结果公示情况
天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实现检查结果的网络回填及自动公示。完成回填的检查结果,自动归集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市场主体名下进行公示。截至目前,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了30480户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共计593192条,其中包括多部门联合检查11939户市场主体的438002条检查结果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一照多址”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14号)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出台办理“一照多址”企业住所经营异常名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目前,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二)推动建设全市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我委正在推动市网信办立项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后续推动全市相关监管部门进驻和使用平台,已有工作系统的与平台对接,推动实现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的量化统计及考核。
2021年4月16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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