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领导:林立军
公开属性:公开
高燕梅代表:
您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解决预售消费卡问题的建议》(第0688号)我委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进行办理,研究答复如下。
一、目前预付卡消费监管的法律依据
一是2012年8月,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6年8月修正)是我国关于预付式消费监管出台的唯一部门规章,明确了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据9号令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统一平台”,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类行业的企业法人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等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2020年9月,商务部联合公安部、文旅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中国银保监委等八部门制发了《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在落实属地责任、细化部门职责、实施分类监管、健全资金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预付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预付式消费相关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预付式消费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三是市商务局依托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统一平台”,对商业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实施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2021年,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制发《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措施的通知》,市体育局制发了《关于做好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是由于法律依据不足、治理机制不健全,各相关部门在预付式消费纠纷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上难以达成一致。为此,2019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许颖悟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确定“对医疗美容卡、体育健身卡、教育培训卡等涉及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纠纷的投诉问题,由市商务局受理市专线平台派单”。
二、市市场监管委对此项监管工作的思路建议
为从法制保障和体制机制上解决当前预付式消费监管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困境,参考借鉴相关省市经验做法,市市场监管委经与市商务局、市金融局研讨协商,一致认为我市应通过出台政府规章和地方立法、建立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着重解决好源头管控、资金管控、人员管控三大难题,并配套建立现代化的监管方式。
三、目前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市场监管委目前正在建议市政府先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政府规章,而后适时报请市人大出台我市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地方法规,参照商务部令和外省市经验,从源头备案管理、加强资金管控、建立监管平台、明确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风险监测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做好信息公示、妥善处置投诉、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行失信禁入制度等方面创新监管措施,细化制度要求。
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文化行业的管理部门,一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治理,促进预售消费卡规范发展;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如发现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等部门;三是按照公安等部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远离非法集资。
市体育将按照市商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责任的通知》内容落实相关要求,加大跨区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工作力度,提高处理效率,并对区级体育部门处理本区范围内的消费纠纷投诉处理,加强业务指导。通过鼓
励区级体育部门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建立行业组织,推进行业自律,并引导建立区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面向消费者的主题宣传,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理性消费。
针对代表所提“对于提前收费后不提供服务或企业故意不退回群众预售卡金额的欺诈行为,公安机关作为线索立案调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建议,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案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将第一时间受理甄别,对于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由我局刑侦部门管辖,治安案件由治安管理部门管辖。根据以往办理该类案件规律特点,个案按照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一旦形成某一商家或企业不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单位行为,在接到群众集中报案后,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案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我局经侦部门管辖侦办。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和群众合法利益。
下一步,若有进一步的工作进展,我们将及时与您反馈沟通。
2021年4月8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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