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领导:戴东强
公开属性:公开
崔凤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跃进式执法不可取的提案》(第0705 号),现就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一)实施免罚清单制度,避免“一罚了之”
2020年5月8日,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市级部门中率先发布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防止简单的“一罚了之”,确定50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坚决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等“小过错”受到行政处罚,对企业信用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甚至影响企业上市。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作出免罚案件1058件,在每一个个案中让各类企业感受到我们执法的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积极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推动建立协同机制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委积极会同市发改委建立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协同工作机制,简化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程序,降低企业负担,采取“数据跑路”的模式,将原先企业需要分别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和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的两步式信用修复,简化为企业仅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由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数据比对后,同步修复已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一步式信用修复。今年以来,已为7085户失信企业同步修复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消除了失信带来的影响。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决避免以罚代管现象,我委持续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措施。在前期已制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津市场监管规〔2018〕9号)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工作,今年重新修订发布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作出选择,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事前规范
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法〔2018〕17号),下发《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例精解》以执法单位为依托,以执法人员为主体,以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案件为手段,紧密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向案件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特别是组织完成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示范优案评选,由我委推荐的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侵犯“飘安”注册商标口罩处罚案件被评选为2020年度全市十大“示范优案”,要求全系统各级执法部门认真学习“示范优案”,将其纳入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范围,从“示范优案”中发掘执法创新点和闪光点,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执法
(一)实行清单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我委牵头制定《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压缩剔除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所有检查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法律依据,共涉及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33个部门的485项随机抽查事项,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对各个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同时,还牵头制定了《天津市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如:疫苗、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列入《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共涉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药监局等15个部门的监管65个监管领域。对这些领域实施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互为补充,即保障执法检查的公平性、透明性,又避免监管空白,保障监管效果。
(二)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开展
在各监管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推动部门联合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多部门共同实施的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自2015年起,天津在全国率先开展部门联合抽查。2020年,我委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出台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探索建立“小比例、深度查,少干扰、强影响”的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总体参加部门由16个增加到20个,抽查领域由35个增加到53个,抽查事项由74个增加到201个。将更多的行政检查事项纳入到部门联合抽查机制中,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每个抽查领域明确一个发起部门,若干个配合部门。改变以往的统一组织、统一开展的形式,各领域的联合抽查由各发起部门牵头开展,随时抽取、随时检查,实现常态化开展。2021年度的部门联合抽查活动,已在全市各区陆续展开,常态化开展的势头良好。
三、细化监管模式,避免环保“一刀切”执法
(一)以执法正面清单为抓手,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
自2020年3月份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组织各区生态环境局实施了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将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且稳定运行、民生保障重点、污染小且吸纳就业能力强及我市环保“领跑者”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企业适当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实现“守法不扰、违法必究”。同时推进智慧化监管,依托市污染源综合监控系统,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通过对在线监测、企业用电监控等数据叠加分析,发现潜在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提高执法效能。今年以来,全市已通过各类非现场手段掌握的线索查处了多起环境违法行为,相关案例还被《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平台进行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市共列入执法正面清单企业576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规范纳入程序,丰富管理措施,将差异化监管模式落实落细。
(二)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今年5月中旬,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2021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将开展的十大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且所有专项均纳入双随机检查计划,科学统筹所有现场检查任务,对具备随机抽查条件的,按照应纳尽纳原则,优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落实“同企业同年不重复”原则,按照不同的抽查比例要求,整合不同检查对象的抽查工作,在同一区域、同一时段内形成统一的抽查任务,实现一次执法,全面查清。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3742个,各区均已完成各类检查任务,完成率100%,信息公开率100%。
(三)突出分层次执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继续秉持执法与帮扶并重的监管理念,实行“三层递进”的执法监管模式:一是对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通过现场执法宣贯、发放“提示函”、“明白纸”、召开培训讲座等方式帮助企业熟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融入环境执法全过程。2020年至今,执法人员已累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2600余份,有效帮助企业增强了主体守法意识和能力。二是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首次发现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督促立即整改,免予处罚。今年年初,我市出台了《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对12种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首次确立了“轻微不罚、首犯不罚、无错不罚”的制度,坚决杜绝“一律高限处罚、以罚代改”等极端做法。截止目前,共对960余家存在轻微环境问题的企业开展执法帮扶,督促其立行立改;按规定对40余家符合免罚情形的企业实施了免于处罚。同时,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帮扶力度,赢得企业支持,拉近彼此距离,近期还收到企业送来一面题为“助推绿色、健康发展,用心用情帮扶企业”的锦旗,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免于处罚,并在细化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进行现场帮扶表达感谢。三是对群众反应强烈、主观恶意明显、污染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绝不手软,为相关行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今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通过天津市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对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2021年10月18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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